—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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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1〕1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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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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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落实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积标】准等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相?。关条件应《。由规:划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行政【部门拟?定
—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 :。
: :第,六条: , 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
!。
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20%下浮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定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五年以《上;
《 : (二)【家庭为?一个:基本:家庭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 第十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十一条 —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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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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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限价商品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 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被公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 第十六《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批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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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七条 《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 第十?八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九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第二十条 》。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 第二十一条 】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 公示期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批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
【 ?符合销售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低于》当批可?售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 ,第二十?三,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
第五?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高于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
】
第二—。十,。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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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第二《十八条 纳入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人数:量,多,于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时按《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向其销售
! 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而—未买到的应当—直接纳入下批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范围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 第二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为
! (—。一):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
, 《 (二)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
》 (三)!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90平方米
】 ? :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部分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 超【出供:应面积和现住房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 第三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对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及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和“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其中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的准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
【
?
第三十二】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
《
第三十三条 !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四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因继承、【离婚发?生限价商品》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入资!金为同?地段商品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与限价【商,品房项目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差
:。。
: , 同地段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每平方米政府】。投,入的资?金(楼面地价—的政府投入部分)】由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
》。 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
— ,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将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政《府投入?部分、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收回的》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 :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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