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1:1〕1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
,。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章《 房?源,供,应
第五》条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落实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积标准等【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相关条件应由【规划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行政部—门拟:定
【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
—
第七条 【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20%下浮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定
】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五—。年以上?;
!(二)家庭为一个基!本家庭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 第?十条 ?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十一:。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第:。十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 第十四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限价商品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 被公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 第十?六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批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预登记证明;
【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
第》十,八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九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第二十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 ,第二十?。一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批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
》
符】合,销,售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低于当批可售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第二十二条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
第五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高于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
—
第二十!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第二:十八条 》纳入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人数量多《于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时按?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向其—销,售
? 》 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而未买到的》应当直接纳》入下:批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范《围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 第二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为
! (一)【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
(】。二)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
!
, (【三,)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90》平方米
! 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部分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 : :超出供应面积和现住!房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
,
第三》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对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及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和】“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六章 【 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 (?二):。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其中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的】准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
】第三:十,二条 ?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
第三】十三: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
第《三十四条 》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 因继承、离】。。婚发生限价》商,。品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第》三十五条 》 政府投入资金为同!地段:商品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与?限价商品《房项:目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差
《 ? 同地段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每?平方米政《府投入?的,资金(?楼面地价的政府投入!部分)由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
》 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
【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将!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政府投入部分、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收》回的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
【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 【 附则?
第?四十条 《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