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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 ,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1〕!1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章《 房源供》应 第《。五条: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落实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积—。标准等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相关条件应】由规:划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行政部门—拟定  【。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 ,。 》 第六条 》 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 《 《 第七条 》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20%《下浮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定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 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五年以上; ! ?    《(二)家《。庭为一个基本—家庭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第十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十一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十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第!十三条 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 , 第十四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限价商】品,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   被公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 《第十六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批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七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八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九条 《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二十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一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   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    公示期【。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批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     符!。合销售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低于?当批可售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第二十三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高于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 ? 》。 第二十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第二十—八,。条 : 纳入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人数量多于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时按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向其销售 】   ?  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而未买》。到的应当《直,接纳入下批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范围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 第二《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为?  》  : ,(,。。一)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   (《。二)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 —  《   (三)—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90《平方米 【    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部分】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  超出《供应面积和现住房】。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 , 《第三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对!。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及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和“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其】中,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的准《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 【 第:三十二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 : 第三十三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四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因继承、离婚!发生限价商品—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入资金为同地段商】品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与限价商品房】项目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差   【  同地段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每平方米政】府投入?的资:金(楼?面地价的《政府投?入部分)由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 ,     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 ?。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将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政府投入【部分、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收《回的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