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1〕1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章 房》源供应
第五条】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落实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积标准等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相关条—件,。应由规划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行政《部门拟定
》
,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六条 — 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
】 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20】。%下浮?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定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五年以—上,;
【 (二)家庭【为,。一个基本家庭—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第十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十?一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第十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限价商品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 被公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第】十六: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批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 ,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八条 《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经初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九条》 ,。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二十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一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 公示期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批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
! 符合《销,。售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低于当批】可售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第:二十:三,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高于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
》
,
?第二:十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 , 第二十六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第二十》八条: 纳入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人数量多于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时按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向其销售】
: : 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而未买—到的:应当直接纳入下【批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范:围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 第二十九条 】。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为
— (一)】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 —(二)?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
,
(】三):。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90平方米
【 —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部分》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
: : , 超出供》应,面积:和现住房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
《 第三十条 【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对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及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和!“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六章》 交易管理
【
第三十一》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其中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的?准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
》。
第三】十二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
? 第三十三条【 ,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四,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限价商》品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入资!金为同地段商品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与限价商《品房项?目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差!
【 同地段《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每平方米政府【投,入的:资金(楼面地价的政!府投入?部分:)由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
》 : 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
—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
!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将,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政府—投入部分、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 收回的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
第三十八条 !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
】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