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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1【1〕15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供应 第五条 !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落!实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积【标准等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相关条件应由规划!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行政部门】拟定 —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 ?。 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20%下浮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定: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五年以上;—  》 ,  (二《)家庭为一个基本家!庭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 第十《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十一条 】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十?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第十四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限价商品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第十六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批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    《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七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八条 ?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九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第二十《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 第二十《一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 公示期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批?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 》     —。符合销售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低于当?批,可售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第—二十:三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高【于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 《 第二十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第二十八条 ! 纳入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人》数量多?于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时按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向其销售 !     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而:未买到的应》当直接纳入》下批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范围?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为 ? :    (一—。)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   (二)—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90平方—米 :    — 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部,分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超出供?应面积和现住房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 — ,第三十条 》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对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及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和“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其》中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的准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 ! : 第三十二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 第三十三】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第!三十:四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限!价,商,品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入?资,金为:同地:。段商品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与限价商品房】项目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差 !    》 同地段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每平方米政【。府,投入的资金》(楼面地价的政【府投入部分)—由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 :     —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 】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 —    》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将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政府投入部—分,、,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 《 第三十六条 收!回的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 !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