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1〕15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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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供应
第—五条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落实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积标准等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相关条】件应由规划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行政《部门拟定
【 ?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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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
《
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20%下【浮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定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五年以上;
! 》 (:二):家庭为一《个基本家庭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 第十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十》一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十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三!条 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限价】商品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
第十?五条 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 第:。十六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批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
《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七: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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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经初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九—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二十条 《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一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批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
? : , 符合销售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低于【当批:可售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第二十三!。条 :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高于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
《
— 第二十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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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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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第二十?八条 ? 纳入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人数】量多于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时按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向,其销售
《
, 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而未《买到的应当》直接纳入下批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范】围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
, 第二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为:
,
(】一)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 》 (二)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
】 : ? (三)《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90平方》米
》 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部,分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 超出供—应面积和现住房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
第三【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对》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及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和“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六章 《 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 (二)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其中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的准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
—
第【三十二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
,
》 第三十三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四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限价?商品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
?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入资金为同—地段商品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与限价】商品房?项目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差?
同!地段: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每?平方米政府》投入的资金(楼面】地,价的政?府,投入部分)由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
】 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
】。 《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将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政府投》入部分、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收回的】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