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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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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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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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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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供应【
第五条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落实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积标准等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相关条【件应由规划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行政部门【拟,。定
《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
【
? ,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2《0%下浮《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定—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
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五年以《上;
【 (《二)家庭为》一个基本家庭—。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第—。十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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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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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第十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三条》。 , 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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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限—价商品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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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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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批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预登记证明;
】。
,。 ? ,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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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第!十八条 《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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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
第十九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第【。二十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
第二十一!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 , :公示期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批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
!。。 《符合销售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低于当批【。可售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
第二十【三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高于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
】
第》二十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 第二十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第二十八条 — 纳入当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人数量多!于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时按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向其销【售,
—。 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范围而】未,买,到的应当直接—纳入下批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范围》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
第二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为
》 : 《。。(一)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二)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
— : (三?)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90平方米
! , : 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部分用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超!出供应面《积和现住房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 ,
第—三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对?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及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和“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六章 交易—管理
?
第三?十,一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其,中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的准!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
:
第三十!。二条: 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
《第三十?三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四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因继《承、离婚发生限价】商品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入资?金为:同地段商品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与限价商品》房项目?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差
! 》同地段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每平方?。米政府?投入的资金(—楼面地价的》政府投入部分—)由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
【 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
【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与限价商品住房准市!场,价格之?比
: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将?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政府投【入部分、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收回的按《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面积的增》。值收益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 《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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