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2012年 建标库

吉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吉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2
文号:吉府办字〔2012〕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吉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推进我市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3个县(市、区)基本农田位置、范围、面积、地类、质量等现状,从而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和环境,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建立健全“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适应“一张图”建设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
   (二)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统筹安排,逐一划定基本农田地块、健全图表册、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数据库与台账,完成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以及市级核查、市级汇总、市级建库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创新等各项任务。
   1﹑落实地块。充分应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评价,以及上轮调整划定形成的成果资料,在对其进行核实、认定、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控制和调整,从而将基本农田逐宗落实到1:1万标准分幅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明确图幅号、图斑号、保护区编号等信息,由此确定每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地类、面积、四至范围、边界及质量等级信息。
   2﹑建立健全图表册。按照《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并逐级汇总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健全13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图、表、册等基础资料。
   3﹑落实保护措施。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标示基本农田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4﹑建立数据库。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附录G规范要求。
   5﹑落实市级核查。
   (1)市级内业检查。主要是对底图生产方法是否合理、划定地块是否符合调入调出规则、属性数据采集方法是否科学、数据库建设是否规范、图数是否一致、报告编写是否合理、成果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内业检查。
   (2)市级实地核查。主要是对实地核查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边界、图斑号、质量等级、地形坡度、承包经营状况、保护标志牌设立等信息进行核查。
   6﹑搞好市级汇总。经整理、分析、汇总后,将13个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从而建立市级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市级汇总几项成果。
   7﹑加快系统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托GIS平台,建设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
   (1)县级划定软件:通过对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成果数据进行分析,按照既定的基本农田划定思路,执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相关任务,并输出相应的文档及图件。
   (2)成果核查软件:针对通用数据处理模式,通过匹配各种图形属性数据源数据,自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和基本农田划定结果数据的检查,形成实时记录,并通过“定位与更改”功能进行校正,最终实现自动提醒、自动报错、半自动化校正的目标。
   (3)行政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市、县二级部门对有关基本农田现状、利用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同时实现市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二、工作原则与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既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又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状况,充分征求群众意愿,防止以次充好,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统筹兼顾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做好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质量保证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等级调查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优质、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7、《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42号);
   9、《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0、《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赣发〔2011〕4号);
   11、《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三、工作对象与范围
   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象为2011年底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耕地。13个县(市、区)均纳入本次工作范围。
  
四、工作组织与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紧密协作、层层负责、对口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整个工作采取分步分阶段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尹洪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军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伙生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刘文先、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党委书记曾繁富、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斌、市财政局副局长金强、市水利局纪委书记张建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龙林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范川、市农业开发办副主任龙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文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刚华、廖春华任副主任,孙玉民、李宇、文建平、章涛为成员,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审核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承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审核、验收等工作。
   市农业局。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审定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责调整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组织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的初验。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比例进行实地核实,并出具初验报告;负责完成全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汇总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局。协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核实、认定以及划定成果的初验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做好工作宣传,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本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调整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提供基础资料。按照资料清单,提供规划、二调、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等基础资料;协助外业调查。协助填写调查表格,核实调入调出基本农田地块质量以及调查农户保护责任承包状况;签订保护责任书。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之间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和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牌。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做好保护标志牌日常维护以及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审定基本农田地块。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基本农田地块审核确认工作;组织划定成果自验。对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划定成果自验。
   县级技术承担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收集基础资料;统一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时点,扫描、配准、校正、套合基础图件;分析建设用地布局、制定技术规则、初定调整地块、制作外调图和属性数据表;全野外实地踏勘查清初步拟定的调入、调出、未调地块的权属、地类、农户承包状况等信息以及初步选定保护标志牌设立点;协助地方落实保护责任。制作保护责任书、确定保护标志牌位置以及设计保护标志牌图样;编制提交文、图、表、库等相关成果。
   (三)实施计划。
   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
   1、方案下发与工作部署。2012年5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下发地方组织实施。5月下旬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动员部署会”。
   2、全市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培训。2012年6月初,组织参加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培训会,参加对县级划定技术要求和县级划定软件进行的集中培训。
   3、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2012年9月上旬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培训会前,各地需将工作机构名单、联络人名单、技术承担单位名单等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6月15日前,各地应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8月初,基本完成基本农田内业分析、外业调查以及保护标志牌设立等工作;9月上旬前,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编制、保护责任书签订以及自验工作。
   4、县级初验与实地核实。2012年9月中旬前,各地组织完成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初验,并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5、市级核查与验收。2012年10月中旬前,完成对全市13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外业质量抽查、核实,内业全面核查,以提高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质量。
   6、市级汇总与成果编制。2012年11月底前,根据13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整理、分析、汇总后,完成市级数据库建立及市级汇总各类成果编制工作。
   7、划定成果报部备案。2012年12月中旬前,完成市级汇总成果验收以及按照成果报备要求,完成全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部备案。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于12月31日完成,届时村民小组组界成果出来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到组信息应做好与该成果衔接。
   (四)技术承担单位资质。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应选定技术力量强、有责任心、诚信度高的技术单位承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省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承担单位必须是中国土地学会、江西省土地学会确定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土地复垦资质,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中的1个;
   3、具有从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土地评价的工作基础、实力和业绩,了解土地管理领域的业务和技术。
   (五)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进行,建立八项基本工作制度。
   1、协调制度。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各级领导机构应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解决划定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工作进度,协调各方面关系,落实相关制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任务。
   2、联络制度。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建立市县两级联络制度。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办公室将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动态信息发布、阶段成果实时跟踪以及最终成果催收等。技术实施单位指定多名联络人,负责技术咨询、答疑以及技术处理信息发布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办公室备案。各级联络人名单上报表详见附录。
   3、备案制度。各地在具体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之前,应先行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审核,按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备案后的实施方案是各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和成果管理的指导文件与技术依据,也是划定成果初验、验收的必要技术文件之一。
   4、月报制度。基本农田划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区域性强,为及时掌握各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保障全市工作如期完成,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从2012年6月起,务必于每月4日前填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度表”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全市工作进度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
   5、质检制度。质量控制是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地要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自验、初验、验收三级制度、质量跟踪卡、项目管理档案),确保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任务顺利完成。其核心内容是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逐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并随时接收省、市级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专家对作业质量和进度的抽查和不定期检查。
   6、安全制度。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要二调、规划修编、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等级调查等数据,这些数据有的是涉密数据,各地在工作中应专门成立资料安全管理小组,确保资料安全。
   7、认定制度。在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审定中,各地应采取行政村、乡(镇)、县(市、区)三级认定制度,从而确保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
   1、成立工作机构。各地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农业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水利、交通、建设、农业开发办、宣传以及所辖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落实承担单位。各地应在省里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满足条件的技术承担单位。
   3、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应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据新一轮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结合实地勘察,在充分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的各类因素基础上,认真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做好论证工作,保证该项工作按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调整地块可行性方案、基本农田质量评定标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经费预算、选择技术承担单位、项目开展的组织办法、时间安排、管理与控制措施,制定项目质量、工作进度、资金使用等管理办法。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征求民意。
   4、准备资料。各地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基本农田划定资料收集清单和外业调查表格,完成资料准备工作。
   5、组织宣传。按照省里动员部署会精神,各地应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前,组织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部署会,下达任务、明确目标、掌握进度,为顺利开展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内业初划。
   1、资料整理分析。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对收集的资料(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地类构成、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书、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等)进行分析、整理、归档。对缺失较大的,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2、建设用地布局。各地应抓紧组织完成乡级规划修编工作,尽快确定各乡(镇)1:1万建设用地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于乡级规划修编进度滞后地区,应先以县级规划修编时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为参照,待乡级规划修编成果正式批准后,再根据乡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和数据衔接。
   3、技术规则制定。各地要按照省实施方案中有关技术规划要求,并重点考虑地类构成、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地形坡度、利用等别、连片性程度、后备资源类型、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则。
   4、调整地块初定。以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叠加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耕地利用等别图、遥感影像图、整理开发复垦布局图后,按照先期制定的划定规则,逐一对叠加后的图斑位置、权属、面积、地类、质量、坡度、分布等属性进行分析、处理后,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在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初步审核确认下,经调整初步确定调出、调入、未调地块及其属性信息。叠加的各类图件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5、数据库初步建立。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对基本农田划定图形数据进行采集编辑,录入相关联的属性数据,借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初步建立集图形、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基本农田数据库。
   6、外调图件编绘。在叠加分析形成的表格和图件成果基础上,通过人工判读分析,并按照易判、易读、易查、易调原则,编绘基本农田外业调查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编绘以乡(镇)或标准分幅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图。
   7、属性数据表制作。依据初步建立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按照外业调查要求,制作基本农田地块属性数据表。
   (三)外业调查。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外业调查方法。可考虑从地形条件(平原、山地、丘陵)、交通情况、发展水平(好、中、差)、基础状况(好、中、差)以及工作便利等方面制定不同的外业调查方法。
   1、外业核实记录。采取全野外调查方式,实地查清调入调出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边界、图斑号、质量等级、地形坡度、权属人意愿等信息,同时将核实后的图斑标绘在外调图上,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实地核查地块可通过室内预选和现场确定相结合方式产生,原则上需达到调整地块总数的15%左右。室内抽取地块应综合考虑“质量(利用等别)、空间(权属单位名称、图斑编号)、比例(抽样地块个数原则上占该行政村基本农田地块总数的15%左右)、面积(在图斑地类面积规模层次上应有所兼顾)”;现场筛选主要是依据地块的远近、保护情况、相似程度等因素进行。
   外业调查核实中,如发现二调图上地名有错误、地类不准确、线状地物未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在基本农田划定图件上进行更新,并与规划部门和地籍部门做好对接,同步更新到乡级规划图和二调变更图上。
   2、承包状况调查。参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已有的保护区基础档案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花名册,到实地调查基本农田图斑中小地名位置并标注到基本农田外业调查图(1:10000)上,核实小地名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并做好记录工作。鉴于基本农田承包农户上图难度较大,各地可调查到户,也可先按照基本农田落实到村小组要求开展上图入库,待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结合1:5000村民小组组界成果,更新完善村小组信息。
   3、保护标志牌选点。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通过外业调查,初步选定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地点,GPS定位、记录并拍照留存。选点原则上为:(1)分县、乡、村三级选点,每级别点应选择在同级行政区域中综合条件较好的;(2)靠近村委会、乡(镇)政府所在地,且在主要交通沿线上;(3)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视野开阔、质量较高;(4)田间道路、灌排等基础设施完善,且设施运行正常、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5)初步选定的村级标志牌不少于行政村数,乡级标志牌不少于乡(镇)数,县级标志牌数量不少于3块,可为内业筛选留有空间。土地整理完成2年以上的,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优先选择。
   (四)调整确定。
   根据外业调查所采集的各类信息,在自验基础上,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意见后,再对初步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主要是调入、调出地块)进行调整确定,并补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坐标(内外结合确定)、农户承包状况及保护责任人等信息。
   (五)措施落实。
   1、设立保护标志牌。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图件进行实地踏勘后,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方案》将在技术培训会上下发。
   2、签订保护责任书。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或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当包括基本农田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并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样式)》将在技术培训会上下发。
   3、建立保护制度。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与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的监管、补偿、建设等制度,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六)成果编制。
   调整完善后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地方核实认定后,方可编制各类成果。
   1、建设数据库。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附录G规范要求,依托各类建库软件,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
   2、编制各类图件。运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中对图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以划定的基本农田现状图斑为基本单元,逐级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1:5万)。
   3、汇总数据统计。在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形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等统计表格。
   4、编制成果报告。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划定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编制形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告。
   (七)项目审查。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项目审查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1、县级自验。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市级下达的规划目标,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到地块、图形上,划定地类、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进行初步判定,出具自验报告。同时对自验中发现的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图斑或疑似图斑,记录图斑编号、面积、地类、坡度等属性,作为县(市、区)修改和市级初验的依据。
   2、市级初验。在各地自验基础上,市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初验内容、标准与自验一样,并出具初验报告。
   3、省级验收。各地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修改完善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省里将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将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项目审查内容和标准参见《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检查验收手册》(另行下发)。
   (八)逐级汇总。
   1、市级汇总。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基本农田数据库,按照市级汇总要求,形成各类基本农田划定汇总结果,并结合市级汇总数据特点,编写市级分析报告。
   2、省级汇总。根据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市级汇总成果,按程序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联合组织的验收。
  
六、工作成果
   (一)县级成果。
   1、表册成果: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等;
   2、图件成果: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3、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划定自验报告及相关文字资料等;
   4、数据库成果:基本农田数据库(电子);
   5、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及jpg图片等。
   (二)市级成果。
   1、市级分县汇总基本农田表册;
   2、基本农田划定市级分析报告、基本农田划定分县初验报告及相关文字资料等;
   3、市级分县基本农田数据库(电子)。
   (三)应用要求。
   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明确了保护面积,但图上反映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不只是基本农田,还有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及其它地类,与基本农田划定图上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一致。各地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时要与县、乡规划修编成果相衔接,确保两者不相冲突。今后建设用地审批时,关于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应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的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底图确定,不宜再参照县级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来审查。
  
七、工作经费
   请各地按照赣府厅字〔2011〕91号文件和2011年6月8日全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落实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