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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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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赣府】发[2000—]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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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土地:交易适用本规定
!。
土地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
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出租、!但应当适用国—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除外 【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前条所称的土】地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市】场中进行
—
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是交易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市!、县(市)》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运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
第四—条 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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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易中心职》责
第五条 【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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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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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工作为举【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和服《务;
】
(三)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申?请负责转《让、出租《、,抵,。押,条件的核验、成【交确认?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具体业务】;
—
(四)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 ,
(!。五)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为地价评估》、土地税、费—、金征收、土地登】记、发?证等设立服务—窗口 《
(!六)负责土地—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七)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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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交—易中:心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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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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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交易运作》程序;
! ,
(三)土【地交易服务承—诺,;
【
(四)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
(五》)工:作人员守则; !
(】六)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办?法等 《
】 第七条 —交,易中:心从事土地交易【市场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第三章 》土,。地交易范围
—
第八条 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政,府征用、收回、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改变出让条件!补办出让手续等)】; —
(二!)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
【
(三)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
】
:。。(四)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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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
: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
【
(七)其他】土地使用权交—易 《
!其他:任何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 【
第》四,章 土地交易方式!
第?九条 土地交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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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
【
(二)—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三)挂牌交易即将土!地交易条件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
》
》(四)?。协议交易即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完成土地《交易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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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其!他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可根据》需要选择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中的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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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交?易只限于不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使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交易 —。 【
》
第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前【应制定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在招标、》拍卖会?30日前发布招标】、,。投标、拍卖公—告申请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数应》达到2人或2—。人以上
》
招》标、拍卖公告由交】易,。中心发布并在井冈】山报刊登 》 :
】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应设立!。最低保护价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方式交易时未达到】规定 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交易中心有权重新】作出交易安》排
》
最低保护价包括!。招标底价及》。。保留价 【 ?
》
第十—三条 以招》标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设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主要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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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招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招标最!低中标价(以下【简称底价)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认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在?招标小组确认—中标人5《日内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
》
,
第十五条【 以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设立拍卖《小组拍卖小组由5】人,组,成主要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
第十六!条 :。拍,。卖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拍卖最低价成交价】(以下简称保留价)!、,。审查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
【
《
拍卖主《持人确认竞得人后】由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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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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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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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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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 ? ,
《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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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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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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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当事《人交易时应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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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单位交易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 ! 》 《
属个】人,交易的应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委托代!理人交易的应提【供委托证书 !
【。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出,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交易当事人—还应提?。交交易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交易协?议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
第【二十条 委托人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
委托合同一般包括!委托事项、时限、】公告期限《。、委托费用》、,临时冻?结产:权、解冻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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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交基建项目立项批准!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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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中,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办:基建项目立项或【直接领取《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和其他】有关证照
【
《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者应》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需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应先向出让方(!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可》以转让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之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应继】续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条件使用土【地
?
《 第二十五—条 :受让人根据需要【交易时间可以提出】申请改变原》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但须经原出让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第二十六条 划】拔土地使用》权,出让应提交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划拔土【地申请并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要求处《分抵押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构筑物、附着物的应!。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并》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处分抵押—。物达成?的协议和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交易中心直接!安排交易
》
若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须—。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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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委—托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
处分物】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须》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二】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应首先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再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直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交易需经核【准的由?交,易中:心在3日《内,进行核验并送主【管,部门在10日内核】准后再?。由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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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核准交易时应核】。定是否应补交—地价:。及应补交的地—价数额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交《易中心在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首先扣减应补交【的地价款及其他规费!并及时上交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交易的】委托底价、》协议交易的协议【价若低于《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的交易中》心可:代表实?行优先购买》
【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交易市场工作【人,。员除应认真》对交易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外还【应到交易对》象的现场进》。行,勘,察并作好现场—勘察记录《交易: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从事上—述交易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以招】标、:拍卖:方式成交的交—易中心按成交—价向双方各收取1%!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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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通过!的土地交《易市:场转让成交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章 监督查处
】
第三十《六,条 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在交易?中心设立检举或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
—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则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在—交易场?所张挂显示接—受群众监督
【
第【三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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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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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本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
】
(?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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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 !
《
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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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赠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原《吉安行署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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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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