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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赣府!。发[2000]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土地交【易适用本规》定  《  : 土地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   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出租、但应当】适用国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除外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前】条所:称的土地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市,场,中进行    】 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是交《易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   市、—县(市)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运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第】四条 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交易中】心职责 第—五条 ?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为 :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 【    (二)】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工作为举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和服—务; 】   (三)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申请负责【。转让、?出,租、抵押条》件的核验、成交确】认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具体业务—;   ! (四)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 :    (五】)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为地价评估、—土地税、费、—金征收、土地登记】、发证等设》立服务窗口 】 :    (六【)负:。责土地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  —  (七》)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 》 第》六,。。条 交易中心—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 (一)土地交易规!则,; :    !(二)土地》交易:运,作程:序;  ! , (三《)土地交《易服务承诺; 】 ?  :  (《四)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    (五!)工作人员守则;】  【  (《六)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办法—等 — , 第七】。。。条, 交易中心》从事土?地交易市场》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第【三章  土地交【易范围 第八【条 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 《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政府征!用、收回、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改!变出让条件》补办出让手续等);! 《    (!。二)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    (三)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    (四!)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交易等); !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 《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 , (七)》其他土?。地使用?权交易 《 —    其—他任何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 — ? 《第四章  土地交易!方,式 第《九,条 土?。地交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  (一)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   《。 (二)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三)挂牌交易【即将土地交易—条件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 《    (四)协!议交易即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完成土地!交易的行《为 ? — ?。 , ? 第十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其他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可?根据需要选择—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中的一种方—式 ?   协议交易】只限于不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使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交易 【 , 【 第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前】。应制定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在?。招标、拍卖会—30日前发布招标】、投标、《拍卖公告申》请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数应:达到2?人或2人以》上    — 招:标、拍卖公》告由交易《中心发布并在井冈】山报:刊登 【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应设立?最低保护价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方式交易时—未达到规定 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交》易中心有权重新作出!交易安排  【  最低保护价包!括招标底价及保【。留价 《 》 ? 第【。十三条? 以招标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设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主要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 第十四条 】招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招标最低中标价(以!下简:称底价)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认【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在招标小组确【认中标人《5日内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 : : 第十?五条 以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设立拍卖小】组拍卖?。小,组由5人组成主要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 , 第十六条 】拍卖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拍卖最低》价成交?价(以下简称保留】价,)、审查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  《  ?拍,卖,主持人确认竞得【。人后:由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 ? ,   ? , (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 《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   】。 (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 , ? :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 —    》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 第!五章 ? 土地交《易规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当《。事人交?易,。时应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件   》 :属单位交《易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 《 —    — ,属个人交易的应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委托代理人交】易的应提供》委托证书 》 ? !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出,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交易当事《人还应提交》交易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交》易协议?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 《 : 第二十条》 委托人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   ? , ,委托合同一般—包括委托事》项、:时限、?公告期限、委托【费用、临时冻结【产权:、解冻?等条款 】 ? — : 第二十一条【 凡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交基建项—目立项?批准书等文件 】 第【二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中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办基《建项:目立项或《直接领取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和其他有关证照 ! : ,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者应!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需】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应!先向出让方(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可以转让!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之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应继?续,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条件使!用,土地 — 第二十【五条 受《让人根据需要—交易时间《可,以提出申请》改变原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但?须经原出让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二十六条》 划拔?。土地使用权出—让应提交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划拔土!。地申请?并,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二十七《条 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要求—处分:。抵押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构筑!物、附着物的应【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并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处分抵!押物达?成的协议和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交易中心直—接,安排交易 》  :  若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须: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委托: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处分物!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须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应首先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再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直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交易需经核准的由】。交易中心在3日内进!行核验并送主—管部门在10—日内核准《。后再由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 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核准交易时应!核定是否应》补交地价及应—补交的?地价数额《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交易《中心在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首先扣减应补】交的地价《款,及其他规费并及时】上交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交易的【委托底价、协议交】。易的协议价若低【于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的交《易中心可代表实行优!先购买 ! ,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交易市场】工作人员除》应认真对交易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外】还应到交易对—象的现场进行勘【察并作好《。现场勘察《记录:交易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从事上述交易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以—招标、拍卖方—式成交的交》。易中:心按成交价向双方】各收取1%的佣金 ! —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通》过的土?地交易?市场转让成交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章  监督查】处 第三十—六条 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在!交易中心设立—检举或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则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在【交易场所张挂显【示接受群众监督 】 【第三: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一】)违反本《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 】。。。 》  :  : (二)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本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 — ?   (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 】 ?    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三十九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赠: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原—。吉安行署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