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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9-1《2,-21 》。 :文号:吉,。府办:发〔2009—〕,59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乡【。(,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为有效提升后!进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强化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措施,? 针对森林防—火工作新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 《 一、重点管理【。乡(:镇)确定《。条件 《    — 辖区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 —   》 1、—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 ?   ?。 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森林火灾的】。;    】 3、一个月】内发生3起(含3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 :   》 4、一个月内卫】星监测5个》。(含5个)以—上热点的《(经批准《用火的除外》); ?   》 5、一【个月内瞒《报2起(含2—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    ! 6、受害森林】面积上报不实的【;   【 《7、接?受市以上《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 :    《 【 二、确定程序 !    》 县(市、区】)防火办每月上报】。的,森林火灾报表—。或卫星监测的热点】情况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组织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县(市、区】)报:来确定重点管—理,的如上述依据所证】。实,。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乡(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 !。 :   ! 三、管理措施 】  《。  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通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期间乡(《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月:定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防【火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不定期派员!督查乡(镇)整改 ! 四、整改要求 !  ?  被确【定为重点管理的乡(!镇)要认真查找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务求通过整改使森!。林防火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一《是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防火机—构健全做到乡—、村干部人人有【责任每一山头—、地块有人管—;二是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护林》防火巡查制度及【。乡、村规民约—等各项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完善;三是!森林防火宣》传氛围浓厚》确保森林《防,火宣传不《。留死角;四是—。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高火险】天气对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加大《巡山力度消除—火险隐患并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五是扑?。火队伍过硬乡(【镇):建立3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建《立不少于20人【的义务扑火队配备足!。够数量的扑火—工具并经《常开展扑火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六是】整改期间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 ?五、解除程序 !    — ,1、申报被确—定为:重点管理的乡(镇】)在6?个月后方可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解除重【点管理如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不到解除重点—管理的整改再延长】6个月第二》次申请必《须在第一次》申请日6个月—后才能提出》。如两次申请经验【收仍不能解除重点管!。理的视为连》续重点管理乡(【镇)   】 2、验【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收到《乡(镇)提》出解除重点管理的申!请,后,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达—到解除重点管理【验收标准《的乡:(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通知予》以解除重点管理如仍!达不到解除重点【管理验收标准的将继!续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 — 六、惩—处, 《 ,  》。。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乡(镇)综【合目标?评先资格其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组织部门对其不得提!拔、重用、平—级,调动:连续:两次被列入重点管】理的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降—职使用对没有按【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标准分《摊,扑火费用的或—者火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没有《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行政:责任人追究处理的】一律不予解除重【点管理并在全市实】行点名通报 !   200!7年制定的》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吉森防》火指字〔《200?7〕2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