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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12-【21 》 文号吉《府办发〔20—09〕?59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乡【(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为《有,效提:。。升后进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强【化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措施, 针!对森林?防火工作新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    ! 一、重点管理】乡(镇)《确定条件《 ,。   》 《辖,区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    】 1、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 ,  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森林火灾的!; ?    — 3、《一个月内发生3起(!含3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 :4、一个月内卫星监!测5个(含5个)以!上热点的《(经批?准用火的除》外);  】  5、一个!月内瞒报2起(含】2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 【   ? ?6、受害森》林,面,积上报不实的; 】 , :   7【、接受市以上—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   】 二、确定程序! ,    【。 县(市、区)】防火办每月上报的森!林火灾?报表或卫《星监测的热点—情况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组织《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县(市、!区)报来《确定重点管》理的如?。上述依?据所:证,实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乡(—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 【    】 三、管理【。措施 》  :  》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通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期间乡(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月定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防火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不定期派【员督查乡(镇)【整改 四、整改】要求 ?  《。  被确定】为重点管理的—乡(镇)《要认真查找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务求通过整改使【森林防?火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一是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防火机构健!全做到乡、村干部人!人有责任每》一山头、地块—有人管;二是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护林】防火巡查制度及【乡,、村规?民约:等各项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完善;三是】森林防火宣传—氛围浓?厚确保森林防—。火宣传不留》死角;四是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高《火险天气对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加大?巡山力度《消除火险隐患并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五》是扑火队伍过硬乡(!镇)建立3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建,立不少于《20人的《义务扑火队》配备足够《数量的扑火工具并经!常开展扑《。火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六是《整改期间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 五】、解除程《序, 《。   1、】。申报:被,确定为重点管理的】乡(镇)在6—个月后?方可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解除重点管!理如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不到—解除重点管理—的整改再延长6个】月第二次申请—必须在第《一次:申请日6个》月后才能提出如两】次申:请经验收仍不—能解除重《点管理的视》。。为连续重《点管理乡(镇) 】。    — , 2、验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收到乡《(镇)?提出:解,除重点管理的申请】后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达到—解除重?点,管理验收标准的乡(!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通知予】以,解除重点管理—如仍达?不到解除重点管理】验收标准的将—继续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 】六、惩处 —    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乡(镇)!综合目标《评先:资格其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组【织部门对《其不得提拔、重用】、平级调动连—续两:次被列入重点管理】的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降职!。使用对没《有按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标准分摊扑】火费用?的或者?火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没有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行政责任!人追:究处理的《一律不予解除重点】管理并在全市实【行点名通报 【   《。 : 2007年【制定的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吉森防火指字〔【2,0,。07〕2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