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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2! ? 文号吉府办字〔】2011〕26【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泰走!廊是我市区》域建设?发展的脊梁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点为》了加: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镇”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三区”)【行政管辖区 【   该区域!。内除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市区范围》以外的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    —。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民建房是指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自建自用》住宅 ? 《 第三条 !。吉泰走廊农》民建房坚持规划先行!、布局整《。齐美观实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统筹吉—泰走廊范围内—。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的监:督,、,指导  》  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村镇:规划及农民建—房的审批 》    —。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及,农民建房的审核 !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履!行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制止及检—举职责 】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吉泰—走廊城镇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吉泰:走廊的村《镇规划?应当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县《(区)?。、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村镇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必须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 第九条 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当做到城镇!化和集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 :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不得布点农【民建房  】  : : 规划撤并不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的—村落及?农,民定居?点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照“青砖】灰瓦坡屋《顶飞檐翘《。角马头墙”的庐陵】文化特?色,设计不少于10【0套的?农,民建:房图纸归集成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提倡》、,鼓励一村选一款【建房图?纸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建【房设计、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 【第十一条 “三县】三,区,。” 应根据吉泰走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 , 第十二!。条 “三县》三区”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在!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1?00%未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不得审批建房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  农民建】房,。条,件 第十四条【 “三县三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   《 (二)【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   》。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 ?(四)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五条 农民建房必】须选择经过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第!十六条 农》民应:当在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内建《。房,禁止有?下列行为    ! ?(一)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    (!二)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 【 ,  :  (三【)建新房不拆旧房】;    】 ?(四)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 ?    (】五)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    】(六)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    】 (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    》 ?(八)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 第四—章  建房》审批 第十七【条 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新建农房建设【风格必须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 — 《第十九条 农—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 , : (一?)农户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筑房屋要】求及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要求等情况要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签署意!。见; 》    》 (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派员到实地!对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四)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  : , (五)农户【在先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房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一)《尚未作出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三—),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 》 ?   》 (四)《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  【  《 ,(,五)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    —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督检查并将农民】建,房监: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 , ,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为农民建房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为监管具【体责任单位》    【。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 , 第:二十三?条 县(区)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民建房审批的】同,时,。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监管】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村》(居)委《会为农?民建房日常监管主要!。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作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的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基!本农田等性质较【严重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予以拆除并【责成违法用地户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对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批准!建房行?政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严重影响规划【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对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 , ?。 :第二:。十七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二十八条 【对未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九条】 农民?新建住宅后》其原有住宅》宅基地不在》限期内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吉泰走廊—“三县三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方—案 : 》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 , , “三《县三区”出台的农民!建,房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 《 第三十三条 【 吉:安市“三县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 ,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