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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2》-12 — 文号?吉,府办字〔2011〕!26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泰:走廊是?我,市区域建设发—展的脊梁《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点】为,了加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镇”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三区”)!行政管?辖区   — 该区域【内除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市区:范围以外的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    》。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民建房是—指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自?建自:用住宅 【 第三】条 吉泰走廊农【民建:房坚持规划先行、布!。局整齐美观实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 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统《筹吉泰走廊范—围内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的监—督、指导  【 ,。 ? 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村镇规划及农民【建房:的审批?。    【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及农民建房的审核】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履行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制止及检举》职责 —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吉泰走廊城【镇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第二章 【。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吉泰!走廊的村镇规划【应当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县(区)、—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村镇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 第七条 !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必须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九条 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当做到?城镇化和集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 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不得布点农民建】房 《。 ,   规划撤!并,不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的村落及农民—定居点 —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照“青砖灰瓦坡】屋顶飞?檐翘角马头墙”的】庐陵文?化特色?设,计不少于10—0,套的农民建房图纸归!集成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提,倡、鼓励一村选【一款建?房图:纸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建房!设计:、,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 ? 《第十一条 “三县三!区” 应根据吉泰走!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第,十二条 “三县三区!”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在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100!%未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不得审!批建房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  农》民建房条《件 第十四—条 :“三县三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 ?  : (》。。二)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 :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 (四)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  《  ?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五条 农民建】房必须选择经—过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 第十六条 农!民应:当在: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内【建房禁止有下列行】为 ?   ? (一》)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  (二)】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 : : ,  (三)建!新房不拆《。旧房; 【   (【四)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 》   (五】)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 ,  : (六)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 ,    》 , (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 (八)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 第四章  建房】审批: , 第:十七条 《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新建农房建设风【格,必须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 】 第十九条 农】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 (一)农》户,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筑房!屋要求及《。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要求?等情况要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签署!意见;  】  (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派员到实地》。对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四)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五)农户【在先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房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 , , : (一)尚未作出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三)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    ! (四)》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    ! (五《)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  :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督检查】并将农民建房监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 ? ?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为农民建《房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为监管具体责任】单位    【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 第二十三条】 ,县(区)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民建房》审批的?同时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监管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村》(,居)委会为农民建房!日常监管主要—。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作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的,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基本农田等!性质较严重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予以《拆除并责成》违法用地户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对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批准建房《行政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严重影响规划!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对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 — 第二十七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八?条 对未《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九条 农民新—建住宅后其》原有住宅宅基地不】在,限期内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吉泰走廊“【三县三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方案 !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三县三区”出【台的农民建房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 : : 第三十三条 】 吉安市“》三县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