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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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2】-12
— 文号吉府办字〔2!011〕《260号
》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泰走廊是我—市区域建《设发展的脊梁—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点为了!加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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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镇”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三区”)行】政,管辖区
! 该区域内除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市区范围—以外的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民建房是】指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自建【自用住宅
【
第】三条 吉《泰走廊?农,民建房坚《持规划先行、布局】整齐美观《实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统筹吉泰走【廊范围?内,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的监督—、,指导
《
》 ,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村镇规划及】农民建房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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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及农民—建房的审核》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履》行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制止及检》举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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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吉:泰走廊城镇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吉泰走廊的—村镇规划应当—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县(区)、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村镇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
—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必须—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九条 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当,做到:城镇化和集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不得布—点农民建房》 :
规!划撤并不《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的村》落及农民《定居点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照“青砖!灰瓦:坡屋顶飞檐》翘,角马头墙”的—庐陵文化特色—。。设计不少《于100《套的农民《建房图纸《归集成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提】倡、鼓励一村选【一款建房《图纸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建房设计、》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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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三县三区” 应】根据吉泰走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第十二条 》“三县三区”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在—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100!%未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不,得,审批建?。房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 农民建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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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三县三》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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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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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
:
,
?
(四)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五条 !农民建房必须选择】经过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 第十六条》 农民应当在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内建房禁止—有下列?行为:
》。
:。 (:一)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
《 (二《)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 】
(!三)建新房不拆旧房!;
】
,。 (四《。),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 — ,。
:。
(【。五)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
?
(六)—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
:
(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
(八】)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
第》四章 建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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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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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新建农房》建设风格必》须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
》
第十九条 农!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一)农户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筑房屋?要求及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要求—等情况要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签》。署意见?。; :
】 (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派员《到实地对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四)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五)农户在先【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房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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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尚未作【出,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
—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 (三)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
!
(四)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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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
:。 ,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督检查并》将农民建房》监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
【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为】农民建房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为监管具》体,责任单位《
《
,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三条 》县(区)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民建房审批的同!时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监管工作
!
【第二十四条 村(居!),委,会为:农民建房《日常监?管主要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作?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的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基本农田等性【质,较严重?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予以拆除并责成违法!用,地户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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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批准—建房行政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严重影响规划!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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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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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未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九条—。 农民新建住宅后】其原有住宅宅基【地,不在限期内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吉泰】走,。廊“三县《三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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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三县】。三区:”出台的农民建房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
《
《 第三十三条— 吉安《市“三县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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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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