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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2-12 ! 文号吉府办【字〔:201?1〕:260号 》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吉—泰,走廊是我市区域【建设发展的脊—梁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点为了加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镇”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三—区”:)行政管辖》区    【 :该区域内除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市区范【围以外的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民建房—是指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自建自—用住宅 】 第三条 !吉泰走?。。廊农民?建房坚持规划先【行、布局整齐美【观实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统筹吉泰走【廊范围内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的监督、指导 】  : : 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村镇规划及农民建!房的审批 【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及农民建房的审!核 》。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履行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制止及检举职责】 》。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吉泰走廊城【镇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吉泰走廊【的村镇规《划应当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县》(区)、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村镇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必须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九条 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当做到城镇化和集】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不《得布点农民建房【    ! 规划撤并不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的村落及农】民定居点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照“:青砖灰瓦坡屋顶飞檐!翘角:马头墙”的庐陵文】化,。特,色设计不少于100!套的农民建房—图纸:归集成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提倡、《鼓,。励一:村选一款建房—图纸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建【房设计、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 第十一【条 “三县三区” !应根:据吉泰?走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 【第十:二条 “三县—三区”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在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10》0%未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不得审!批建房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三?章,  农民建房条件 ! 第十四条 —“三县三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    (!二)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   》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   (【四)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 ,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农民—建房必须选择—经过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 第十】。六,条 农民应当—在,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内建房禁止有下列行!为    】 (:一)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   (二)!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   】 (三)【建,新房不?拆旧房;《 ?  :  ? :(,四)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 , ,    》 (五》)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 : (六)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    — (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   (八】。)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 第四章》  建房审批 】第十七?条 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新建农房《建设风格必须—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 : 《 第十》。九条 农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一)!农户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筑房屋《要求及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要?求等情况要》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签署》意见;? ,   》 : (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派员到实】地对: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 ,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四)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五)农户在先—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房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一)尚未—作出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   ? :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三)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    ! (四》),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 】   ? (五)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   》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督检查《并将农民《建房监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 》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为农民《建房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为监管具体【责,任单位    】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三:条 县(区)—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民建房审批的—同时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居)委【会为农民建房日【常,监管主要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作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的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基本农田等!性,。质较严重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予以拆《除并责成违法用地户!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对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批准建房行政】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 严重影响规】划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 : 对?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 :。 》 第二?十七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八条— 对未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九条 农!。民新建住宅后—其原有住宅宅—。基地不在限》期内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吉泰走廊“三县【三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方案 ! :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 “三县》三区”出台的农民】建,房,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 第三十三】条,  吉安市“—三县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