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2
文号!吉府:办字〔2011〕2!6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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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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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吉—泰走廊是我》市区域建设发—展的脊梁《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点:为了:加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镇:”,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三区”》)行政管辖区—
该!区域内除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市区—范围以外的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 ,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民建房是】指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自建自用—住宅:
】 第三条 吉【泰走廊农民建—房坚持规划先行、布!局整齐美观》实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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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统】筹吉泰走廊》范围内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的监督、【指导
《 ,
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村镇规划及农—民建房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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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及农民?建房的审核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履行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制止及检举职责 】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吉《泰走廊城镇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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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吉泰走廊的村镇规!划,应当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县(区》)、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村镇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必须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九条 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当做到》城镇化和集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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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不得】布,。点农民建房
】
》。 规划《撤,并不: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的村落及!农民定居点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照“青砖灰瓦—坡屋顶飞檐》。翘角:马头墙”的庐陵文化!特色设?计,不少于100套的】农民建房图》纸归集?成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提倡、鼓励一【村选一款建房—图纸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建房设计、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 第:十一条? “三?。县三区?” :。应,根据吉泰《走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 ,
第》十二条 《“三:县三区”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在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10《0,%,未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不得审—批建房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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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民建房【条件
第十—四条 “三》县三: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
!(二:)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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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
》 (四)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
?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五条 农民建房必!须选:择经过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 第十六条 【农民应当在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内建:房禁止有下列行为
!
?
(一—。)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
【。 :(二)?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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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新房:不拆旧房;》 :
?
》。(四)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
】 (五)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
【 (六)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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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
:
(八》)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
,第四章 》建房审批
第十】七条 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
? 第:十八条 新建农房】建设:风格必须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
】第十九条 农—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 (一)农户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筑—房屋要求及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要求—等情况要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签署意见;》
—。
《(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派员到实地对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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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四—)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五)农》户在先?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房 !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
? (一)尚未【作出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
: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三)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 —
!(四)?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 《
》
《(五:)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督:检查并将农民建【房监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
】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为农民建房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为监管具体—责任单位《
—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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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区【)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民建房审批的】同时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监管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村(居《)委会为农民建【房日常监管主—要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作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的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基本农田等性质较!严重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予,以拆除并责成违【法用地户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批准建房】行,政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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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规划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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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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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八:条 对未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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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农民新建住宅后其】原有住宅宅基地不在!限期内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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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吉泰走廊!“三县?三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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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三县:三区”出台的农民建!房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
!第三:十三条? 吉安市“三县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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