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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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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2-1?2
? 文号吉》府办字〔2011〕!26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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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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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泰走廊是我】市,区域建设发展的脊梁!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点为了加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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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镇?”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三区”)《行政管辖区
【。
该【区域内除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市区?范围以外的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民建房是指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自建自用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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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吉泰《。走廊农民建房—。。坚持规?划,先,行、布局《整齐美观实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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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统?筹吉泰?走廊范?围内: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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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村镇规划及农民【建房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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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及,农民建房《的审核?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履行—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制止及检】举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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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吉泰走廊—城镇: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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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吉泰:走,廊,的村镇规划应当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县(区)、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村镇—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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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必须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九条 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当做到城镇】。化和集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不得布!点农民建房
】
》 规?划撤并?不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的村落及【农民定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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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照:“青砖灰瓦》坡屋:顶飞檐翘角马头【墙”的庐陵文—化特色设计不少于】10:0套的农民建房【图纸归集成》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提倡、鼓!励一村选一款建【房图纸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建房设《计、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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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三县三区” 应根】据吉泰走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
: 第:十二条 “三县三】区,”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在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1—0,0%未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不?得审批建房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三章《 农民建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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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三县三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
(】二):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
【。 (四《)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
—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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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民建房必须选】择经过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
, 第?十六条? 农民应当在—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内!建房禁止有下列行为!
:
(【一)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 :
(二)【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
— :
(三)【建,新房:不拆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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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 —
【 (五)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
!(,六):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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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
? (八)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
第四章 】建房:审批
第十—七条 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新建农房建设风!格必须?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
—。 ,
第十九】条 农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
《 (一)农户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筑房屋要求及!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要求《等情况要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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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派员到实地对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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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四!)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五)》农户在?先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房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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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尚未作出—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三)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
【
? (四)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
】
《 (五)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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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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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督检查并将农民建】房监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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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为农!民,建房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为监管具体责任单】位
】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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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县(区)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民建房!审,。批的同时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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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村(居?),委会为农民》建,房,日常监管主》要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作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的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基《本农田等性质较严】重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予以拆除并责【成违法用地户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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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批准建—房行:政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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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规划!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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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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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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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未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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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农【民新建住宅后—其原有住宅宅基地】不,在限期内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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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吉泰走廊“三县!三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方案
! ,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 “三县三区”出台!的农民建房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
? 第三十三条 】 吉安市“三县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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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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