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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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2-1《2,
文》号吉府办字〔—2011〕26【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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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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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吉泰?走廊是?我市区域建设发【展的脊梁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点为—了加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镇”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三,区”:)行政管《辖区:
》
?该区域?内除: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市区范!围以外的《。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
》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民:建房:是指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自建自【用住:。宅
》
第三】条 吉泰走廊农【民建房?坚,持规划先行、—布,局整齐美观实—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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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 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统筹】吉泰:走廊范围内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的【监督、指导
】
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村镇规划及—农民建房的审批 】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及农民建房的审核】
《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履!行,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制止及检举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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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吉泰走廊城镇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吉泰走廊的村【镇,规划应当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县(区】)、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村镇》。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吉泰走廊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必须【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九?条, 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当做到城—镇化和集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不得】布点农民《建,房,
】 规划撤》并不符合吉泰走【廊建设规《划的村?落及农民《定居点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照】。“青砖灰瓦》。坡屋顶飞檐翘角【马头墙?”的庐陵文》化特色设计不—少于100套—的农民建房图纸归】集成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提倡、鼓励一村选!一款建房图纸—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建房设《计,、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
《 第十一条 “三】县,三区:” 应根据》吉泰走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
》 :。第,十二条 “》三县三区”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在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10:0%未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不得!审批建房
【。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三章 ? 农民建房》条件
第十四【条 “三县》三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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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
(—四)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
—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
》
,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农民【建房必须选择经【过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 第十六条》 农民应当》在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内建房】禁,止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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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
:
—(,二):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 :
《
? (三)《建新房不拆旧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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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
【
(五!)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
》
? (六?),。。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
, (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
】 ,(八)?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第【四章 ? 建房审批》
第十《七条 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新建?农房建?设风格必须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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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农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一)农!户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筑房屋要求及—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名称、申《请人的建房条—。件、要?求等:情况要在本村小组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签:署意见; —
: , ,
(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派》员,到实地对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四)》。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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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户,在先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房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一)尚未作出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
: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三)设计【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未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培】训的;?
?
(四!)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
【
, (五)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 ,。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督检!查并将农民》建,房监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
】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为农民建房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为监管具!体责任单位
!
,。。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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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区)规划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民:建房审批《的同时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监?管工作?
【 第二十《四,。条 :村(居?)委会为农民—建,房日常监管主—要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作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的—。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基本农田等性质】较严重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予以:拆除:。并责成违法用地户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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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批准建《房行政?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严重影响规划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对,。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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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未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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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农民!新建住宅后其—原有住宅宅基—地不:在限期内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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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吉泰走廊】“三县三《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方】。案
】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三县三区”出台!的农民?建房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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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吉安市“—三,县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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