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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关于加快吉安】市,中心城?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吉安市中心》城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02《-13 文】号吉:府办发?〔2011〕1号 !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吉安市中【心城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 ?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家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就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    【 一、目的】。意义 《。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有效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阶段—性居住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 ?。 二、基本原则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组织】、,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    — 《 三《。、,规划:。建,设  —  (一)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  《。。 (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的应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  ?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要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专业!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吉州、青》原两: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的就业人员—。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还可以通过—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    】(四)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供应对!象的不同需》。求分档?设计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 : (五)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机:构应:当依据本实施意见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案【。报市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 ?   —(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整—体转让(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 (七)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产权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房屋所有《证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出》售,。”字样  】  !四、政策支持— :    【 (一?)土地?供应 》    》 市国土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面向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   》 (二)资金!筹措    ! ?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或【市级政府《通,过政策支《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筹措的资金【以及中央或省财政补!。。助资金 》  ? , 2、企业】和专业机构自建【或,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和专业机构自!筹, ?  :。  3、【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 ,   ? 4、》其他筹措资金的方式!    【 (三》。),税费减免 】   《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免】收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低限额减半征收 !。   《 ? 2:、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给予支《持新建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运营过程!中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所征【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 , : ? 五、租赁管—理  —  ? (一)租赁【对象及条《件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对象和条件【 :  ?  1、申租!对象:    】 (1《。。)市重点工程项【目所:涉,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购(租)条【件但符合《政,府下述规定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标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的—被拆迁户;》。    】 (2)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录入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市:中心城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高】管人员?;,。  》 , (3—)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吉州、青原两区【工业园?区就业人员(具【体对象可《由上述三区自—行制订?);  【。。。 , (4)【条件:。成熟:。时供应对象可延伸至!在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标《准住房困难》的人员; 】。   (5)!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对,象 :    】 2、?申租条件 》    !(,1)前款所》涉第一、四类申租对!。象其家庭收入应等】于或低于统计部门上!年,公布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且!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小于《。15m2《的标准 》    】(2:)前款所涉》第二类申租》对象以?及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可高于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但必须是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小于《15m2标准 【    !(3)前款所涉第】。三类申租对象—其申租标准由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吉州、青原两区政】府自行制定》  》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申请公共《租赁:房①享受了》廉租:住房的;②》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和【已,。参加集?资建房?的;:③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④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    》 (二)租赁价】格 ?    【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市中心城!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维》修管理成本、—。建设投资《回,收、房屋类别及【所,处城地租等因—素按照“保本微利及!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 ?   《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吉州、】青,原两区工业园区的租!赁价格自行制订 】    【 :(三)申请审批【   —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 】 <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市经建】办[20《。07]1《7号)和吉府—办抄告字[2009!]47号抄告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请、】审批程序由市房管】局制订?    【 (四)合同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居住—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续租 ?    — (五)退出管!理 《    》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共租赁住!房营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承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租金   !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营运!管理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其》行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   《 (》1)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的; 】    (】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且未向》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 【 :  :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且未向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 —   —(4)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 】   (【5)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 【   ? ?(6:)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   !。 : 3、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营运管】。理机构?应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出具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公共!。租赁住房营运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退出?    【 六】、监:督管理?    】。 (一)》市,房管:。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    — (二)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三)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执行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    【 七、【。附则 —    【(一)本意见自市】政府批准《之,日其实施各》县(市)可以参照】执行 》  : , ,  (二)本—。意见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