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吉《府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的决】定
吉【府发[2004【]2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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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作如下修—改
!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原住宅的【房屋在本《办,法施行前连续—2年已改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拆迁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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