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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2,。36号 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9日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 —   ?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 , 《 第三条》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及各排?污单位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 ,。 , 第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年—度,减排:计划:应于当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减排措《施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 — 第六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  《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以及环—保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核定依据各》地,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验证减排工】作成效  】  《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依据环保部—与,省政府、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及【市政府(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中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必须在保】证年度减排目标不】变、减排《量不:减的前提下由县(市!、区)政府于每年】6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并经省!政府:批准方?可,调整;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须报经环保部同】意方:可调整   !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核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联—网情况以《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县(》市、区)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各地!相关文件《、抽:查复核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定 】 ? , ,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 】 第【八条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年7月底前市环保】局,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 第九—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    【(一:)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以上未!完成; —  :。  》(二)?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责任书落】实; ? , , ,  : , , , (三)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以》上,)  —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环保局 》 第十】。条 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    — ,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市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 ,。 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环保!局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授予该—地区在环保领域【的市级荣誉称号【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班子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由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  》。  ? 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十一条 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需报》经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 第十三—条 :地方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结果纳《入地方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