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2》3,6号
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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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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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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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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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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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及各排?。污单:位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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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年度减排计划【应于当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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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减排措施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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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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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以及环保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核定依据各地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验证减排【工作成?效
!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依据环—保部与省政府、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及》市,政府(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中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必须在!保,证年度?减,。排目标不《变、:减排量不《减的前?提下:由县(市、区)【。政府于每年6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并经省政!府批准方可调—。整;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须报经【环保部同意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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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核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联网情况以【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县(市、区)—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各地相关文件】。、抽查复核》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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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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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年7月!底前市环保》局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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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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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以上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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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责》任书落实;》
】 (?三)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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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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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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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市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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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环保局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授予该地区—在环保领域的市级荣!誉称号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班子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由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
! ,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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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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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需报经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第十:三条 ?地方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结果《纳入地方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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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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