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