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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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