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2-2013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膨胀土应根据土的自由膨胀率、场地的工程地质特征和建筑物破坏形态综合判定。必要时,尚应根据土的矿物成分、阳离子交换量等试验验证。进行矿物分析和化学分析时,应注重测定蒙脱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蒙脱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与土的自由膨胀率的相关性可按本规范表A采用。

3.0.2  膨胀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可根据其重要性、规模、功能要求和工程地质特征以及土中水分变化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2选用。

表3.0.2膨胀土场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3  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和挡土结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3.0.4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3.0.5  膨胀土地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

3.0.6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进行长期的升降和水平位移观测。地下室侧墙和高度大于3m的挡土结构,宜对侧墙和挡土结构进行土压力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