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 ,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 , ,   》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 : ,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 ,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   》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 《   ?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 ,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