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 《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 ,    【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 ?    —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 ,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   》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 ,。 :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