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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唐政!发〔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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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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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13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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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
? ,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停车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政府:鼓励投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绿,。地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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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
? ?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 本细则【所列建筑《、,场所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应《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应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 ,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第: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停—车朝向标志和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 :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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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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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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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其收: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入?相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管—理应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引入市场化资金【和管理?者对于?沿街经营的》小商户其建》筑物外缘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实,行集中化停车—管理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投资与》管理
》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道路维护所需费用!应从停车场》。经营收?入,中列:支沿街经营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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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 :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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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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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 ?(二)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信、消防、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四)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 》 (五)有工—作人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
: (【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 ,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
【 : :(十一)昼夜停车】场可以设置服务岗】亭,、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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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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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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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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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一—)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 : (《。二)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物价!。局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高于市】中心区定价标准为】限度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经营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停车场地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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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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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朝:向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
】 (二)》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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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将道路停】车场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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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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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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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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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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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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