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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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唐政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1《3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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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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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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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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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停车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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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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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政》府鼓:励投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绿地停车场—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 ?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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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 本?细则所列建筑、【场所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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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应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应: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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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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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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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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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停车朝向标志和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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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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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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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其收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入?相,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管理应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引入市场化资金【和管理者《对于:。沿街经营的小商户】其建筑?物外缘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实?行集中化停车管【。理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投?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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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道路维护】所需费?用应从停车场经营】收,入中列支沿街经【营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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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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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 《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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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 (《二)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信、消防、【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 : (四)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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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工?作人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
【 :(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
!。 (十一】)昼夜停车场—可以:设置服?务岗亭、隔离设【施
【 (十二)—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
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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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 :(三)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 ,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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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 (【二)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物价】局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高于市中!心区定价标准—为限度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经营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停车场地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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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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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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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朝向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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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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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将道路《停车场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的;?
—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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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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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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