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
: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唐政发〔】2013〕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停车】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政府鼓励—投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绿地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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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 《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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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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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 本细【则所列建筑、场所】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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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应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应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 第: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停车朝向标志【。和,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
—第十五条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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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其收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入相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管理应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引入市场化资—金和管理者对于【沿街经营的小商【户其建筑物外—缘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实行集中化停车【管理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投资《与,。管理
《 :
: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道路维护《所,需费用应从停车【场经营收入中—列支:沿街经营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 ,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 ,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 (二)】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信、!消防、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
, (【四)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 (五)有》工,作人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
! (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
】(十一)昼夜—停车场可以》设置服务岗亭、隔】离设施?
— (十二》)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
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 ,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一《),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 (二)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物价局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高于市中心区—定价标准为限—度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经营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停:车场:地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
?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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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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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朝向【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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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
》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 第:二十七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将道路《。。停车场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的;》
: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
,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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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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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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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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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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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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