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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唐:政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停车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政府鼓励投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绿!地,停车场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   ?。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   ? 本细则所列建筑】、场所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应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应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第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停车朝向标志和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 ? ?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 ?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 : , 《第十:五条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  ?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其收—。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入相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管理《应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引入—市场化资《金,和管理者《对于沿街经营—的小商户其建—筑物:外缘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实?行集中化《停车管理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投资【与管:理 ?。 》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道】路维:护所需费用应—从停:车场经营《收入中列支沿街经】营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  :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   《  (二)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信、消?防、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 (四)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    (五)【有工作人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 ? :。    (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   《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 !    《。 (十一)》昼夜停车场可以设置!服务岗亭、隔离设施!   —  (十二》。)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   (一》。。)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  :  (?。二)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物价【局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高?于,市中:心区定价标》准,为,限度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经营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停车场!地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 :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朝向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 】     (—二)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 【第二十七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将道路停【车场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的; 【  《  :。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