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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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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唐政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13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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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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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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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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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停车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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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政府鼓【励投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绿】地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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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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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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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 —本细则所《列建筑、《场,所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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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应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应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 《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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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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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第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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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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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停车【朝向标?志和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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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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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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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 ,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其收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入相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管理应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引【入市场化《资金和管理者对于】沿街经营的小商户其!建筑:物外缘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实行集中化停!车管理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投,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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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道路维护所需费用应!从停车?场经营收入中—列支:沿街经营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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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 ?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 ,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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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信、:消,防、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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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 , ? (五)有工—作人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
》 《 (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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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
!。 (十一)昼!夜,停车:场可以设置》服务岗亭、》隔离设施
— :。 , (十二)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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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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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 ?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一,。)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 , (二)【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物价局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高于!市中心区定价标准】为限度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经营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停【车场地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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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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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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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朝?向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
】。 (二】)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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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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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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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将道路停车》场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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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的;
!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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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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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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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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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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