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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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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唐政】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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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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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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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停车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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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政》府鼓励投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绿地:。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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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 :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
:。 ?。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本!细则所列建筑—、场所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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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应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应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 :。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第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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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停!车朝向标志》和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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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 第十五条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其收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入相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管!理应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引【入市场?化,资金和管理》者对:。。于沿:街经营?的小商户其》建,筑物外缘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实行集中化停—。车管理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投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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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道路《。维,护所需费用应从停】车场经营收》入中列支沿街—经营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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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 (二)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信、消防《、,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
: (—四,),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 : (五)《有,工作人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
】 (—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 , 《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
— 》(十一)昼夜停车】。场可以设置服—务岗亭、隔离—设施:
】(十:二)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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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 , :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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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 ,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三)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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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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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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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 (二—)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物价局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高于市中心区】定价标准为限度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经—营,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停车场地—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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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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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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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朝向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
— , ? (二)《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 《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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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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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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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将道路停车场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的》;
》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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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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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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