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唐政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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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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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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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停车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政府鼓励—投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绿地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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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 ,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 《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 本细》则所:列建筑、场》。所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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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应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应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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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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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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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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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停车朝向标【。志和: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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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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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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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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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其收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入相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管理应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引入市场化】资金和管理者对于】沿街经营的小商户】其建筑物《外缘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可实行集中化!停车管理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投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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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道路》维,。护所需费用应从停】车场经?营收入中列支沿街】经营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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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 (二)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信!。、消防、《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 (四)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 (【五):有工作人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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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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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
》 (十一)昼】夜停车场可以设置服!务岗亭、隔离—设施
!。 (:。十二)?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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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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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 (三)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 (》。一)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 》(二)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物价局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不【高于市中心区定【价,标准为限度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经营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停车【场地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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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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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朝!向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
】 : (》二,)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
》。第二十七《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将道》。路停车场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的;
—。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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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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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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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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