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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唐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其他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执》行 —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城中村平《房改造项目 — 》 第三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按!。照,本办法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 : , 第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建】。设比例按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含教育等!公益设施下同—)的10%确定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回《迁安:置用房以外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财政、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导【、监督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和古冶、开!平,、丰润、丰南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下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中心区(路—北区、路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范围内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户?型设计、室内—。装修、设施配备【、设:计,。变更等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验收;负》责交接、销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等?事宜 】 ?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年拟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建设规模!、所在区《位确定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是》否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 第【。七条 确定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商品!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配建【项目:)进行土地竞价【出让前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明—确,建筑:面积总量《、户型面积》及比:例、房源选择方【案、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 【 ,     保障性】住房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建设 ?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应》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 : 第八【条 确定为不—宜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非配建《项目)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具体数《额由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配建规?模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共同确定 !  : ,  非配《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需明示《应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数额 】 第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分?摊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价【格计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保障性住房建筑安!装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的配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应单独》核算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以外【其他房屋建设—成本 】    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 , 》 第十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5-【70平方米 — — 第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配建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房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材料、设】。备等:与商:品,住房:一致 《   —  :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装修、设施等应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具体的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标准: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确定 【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保障性住房【详,细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事?。。先征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数量:、房源?位置等方面的意见】 ,    】 配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套数《、装修设施标准、】建设标准、产权移】交、产权《登记等事《宜,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标注保障!性住房所在楼号 】 》 : :第十三条 配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到】发,改、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 !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预、销《售许:可证发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 》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开】发单:位组织验《收并与?商,品住房同时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的应在—首期交付使用 ! 》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 《 第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的约定将保障性【住,房产:权,移,交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同时》提,供,产权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并协—助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    ! 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划拨土》地 — 第十【七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配:建项目统一物—业管理?其中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十八条 《非,配建项目《应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前足额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   《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应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优?先用于住《房保障 》。 《。 ? 第十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返还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改正前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已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分期开发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下期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销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销售行】为将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将该》情况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发,机关提?出注销?或降低?。企业资质《的,书面:。。。建议并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