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唐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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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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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其他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执行】
【 :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城中!村平房?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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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按】照本办法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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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建设比例—按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含教育等公】。益,设施下同)的—10%确定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回迁安置用房以外】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财政《、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导、监督】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 ,。 :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和古】冶、开平、丰—润,、丰南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下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中心区(路北区【、,路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范围内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户型设计、室—内装修、设施—。配备、设《计变更?等,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验收《;负:责交接?、销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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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年拟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建设【规模、?所在区位确定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是否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第七:条, 确定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商《。品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配建项目】)进行土地竞—价出让前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明确建筑】面积:。总量、户型面积及比!例、房源选》。择方案、《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 ?
《 保—障性住房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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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应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
【 第八条 确—定为不宜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非配建?。项目)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具体】。。数额由?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配—建规模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共同《确定
》
非配!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需明!示应: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数额
】
? 第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分摊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价格计》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保障性住房—建筑安装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的配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应单独核算】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以外其他房【屋建设成本 【
】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
第!十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5-70!平方米 《
!第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配建—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房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材料】、设备等《与商品?住,。房一致?
】 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装》修、设施等》应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具体?的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标》准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确定— ,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保障性《住房详细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事先征》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数【量、房源位置等方】面的意见
】 配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套数?、装修设施标—准、建设《。标准、产权移—交、产权登记等事】宜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标注保《障性住房所在楼号 !
【 第十三条 【配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到发改、!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
— : :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预、销售《许可证发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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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开发单位组织验收】并与商?品住房同时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的应在首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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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的约定将》保障性住《房产权移《交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同时】提供产权《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并协助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 《
【。 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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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配?建,项目统一物》业管理其中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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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非配建项目】应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前足额《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 《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应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优先用于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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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返】还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改正前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已《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分期开发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下期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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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销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销《售行为?将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将—该情况?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发机关提出注!销或降低《企业:资质的书面建—议并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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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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