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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其他!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执—行 : 《    《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城中村平房—改造项目 】 《。 :第三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按照本办《法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 !第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建设比《例按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含—教育:等公益设施下同)的!。10:。%确定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回迁安置用房以外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 ,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财政、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导、》监督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和古】冶、开平《、,丰润、丰南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下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中心?区(路?北区、路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范围内【。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户:型设计?、室内装修、设施配!备、设计《。变更等?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验—收;:负责交接《、,销,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等事宜 》 , 《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年拟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建设规?模、所在区位确定】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是:否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 第七条 】确定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商—品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配建—项目)进行土地竞】价出让前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明确》建筑面积总》量、户型面积及【比例、房源选择【方案、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 , ,    【 保障性住房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建设 ? ?  :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应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 ? 》第八条 确定—为不宜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非配建—项目)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具,体数:额由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配建规模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共同确定 】。     非配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需明示】应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数额《 》 第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分摊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价格计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保障性住房建筑安装!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的配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应单独核!算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以:。外其他房屋建设成本!    !。 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 第十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5-70平》方米 《 《 第》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配建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房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材料【、设备等与商品住房!一致:。  【   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装修、设施等应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具体的!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标准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确定 !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保障性!住房:详细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事先征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数量》、房:源,位置等方面的意见 !     !配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套数!、装修设施标准【、建设标准、产【权移:交、产权登记—等事宜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标注!保障性住《房,。所在楼号《 , , 】第十三条《 ,配,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到发改、【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 ?   【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预、:销售许可证发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 ?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开发!单,位组织?验,收,并与商品住房同时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的应在》首,期交付使用 — —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 第》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的约定将保!障,性住房产权移交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同时提—供产:权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并协助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 《     】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划拨土地! 《 , , 第》十七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配建项》目统一物业管理其中!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 第十八条 非配】建项:目应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前足额—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 《  :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应《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优》先用于住房保障【 》 》。第十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返,还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 【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改正:前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已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分期开发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下】期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销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销售行为将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将该情况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发机关提出》。。注销或降低企业【资,质的书面建议并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