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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其他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执》行 ?   —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城中村平房改造【项目 !。 , :第三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按照本办法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     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 —第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建设—比例按?。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含教育!等公益设施下同【)的:10%确定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回迁安置用》。房以外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财政、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导、监督】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和》古冶、开平、丰润、!丰南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下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中:心区(路北》区、:路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范围内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户型设计、【室内装修、设施配备!、设计?变更等?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验,收;:负责交?接、销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等事《宜 《 , 》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年拟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建》设,规模、所在》区位确定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是否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第七条— 确定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商】品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配建项》目)进行土地竞价出!让前: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明确建筑》面积总量、户型面】积及比例、房源【选择方案、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 【  《   保障性住房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建设 】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应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 — 第八条 确定为】不宜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非配建《项目:)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具体数额由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配建《。。规模: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共同确定! 《  ?   ?非,配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需明示应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数额?。 —。。 《第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分摊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价格计》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保障【性住房建筑安装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的配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应单独】核算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以外其他》房屋建设成本 】 :     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 第!十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5-70《平,方米 【 ? 第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配建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房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材—料、设备等与商品住!房一致? : ,。 ?    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装修【、设施等应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具体—的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标准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确!定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保障?性住房详细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事!先征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数《。量、:房源位置等方—面的意见 】     配【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套数、装修》设施标准、建—设标准、产》权移交、产权登【记等事?宜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标注保障性住房所!在,楼号 《 ? ? 第十三》条 配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到发改、】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   】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预、销】售许:可证发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 , :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开发单位组织验【收,。并与商品住房—同时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的应在【首,期交:付使用 《。 ?。 ,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 第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的约定将保》障性住房《产权移交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同时】提,供产权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并协助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 》 , 《    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划拨土地 ! !第十七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配建!项目统一物》。业管理其中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十八?条 非?配建项?目应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前足额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应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优先》用于住房保障 【 》 第》十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返还: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 《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改】正前: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已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分期开【发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下期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销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销售—行为将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将该情况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发》机关提?出注:销或降低企业—资质的书面》建议并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