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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其他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执:行   !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城中村平房》改造:项目 》 《 , 第?三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按,照本办法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   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 , 第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建设—比例按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含教育等公益!设施下同《)的10%确定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回迁安置用房【以外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财政、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导【、监督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 : :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和古冶、《开平、?丰润、丰南》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下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中心区【(路北?区、路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范围内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户型设】计、室内装修、设施!配备:、设计变更》等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验】收;:。负责:交接:、销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等事宜 ! :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年拟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建设规模》、所在区位确定【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是否【。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 ? : :第七条? 确定?。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商品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配建项目)进!行土:地竞价出《让前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明确建】筑面:积总量、《户,型面积及《比例、?房,源选:择,方案、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 —     保障!性住房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建设  【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应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 第八条 —确定:为不宜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非配!建,项目)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具体】数额由?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配建》规模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共同《确定: 》  :。   非《配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需明示应》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数!额 【。 《第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分摊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价格计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保障性《住房建筑安》装,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的配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应单独?核算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以外其—他房屋建设成—本 》     —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 】第十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5-70平方】米 】 第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配建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房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材料、设备!等与商品住房一【致 》 :    《。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装修、设!施等应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具体的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标准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确》定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保障性住房详细】。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事】先征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数量、!房源位置等方—面的:意见 —   《  配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套?数、装?修设:施标准、建设标【准、产?权移交、《产权登?记等事宜《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标注保障性—住房所?在楼号? ? — 第十三条》 配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到发?改、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向书】;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配!建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出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 ,  —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预、销售许!可证发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 :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开发单位组织!验收并?与商品?住房同?时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的应!在首期交付使—。用 :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 第—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确—认协议书的约—定将保障性住房【产权:移交:给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同时提供产!权,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并协》助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 【 《 ,  :  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划拨土地》 —。 《第十七?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配建》项,目统一?。物业管理其中—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十八条— 非配建项目应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前足额交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应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优先:用于:住,房保障? ? 《 第十九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返【还,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 《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改正前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已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分】期开发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下期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销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销售行—为将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将该:情况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发机?关提:出注销或降低企业资!质的书面《建,议并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