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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 第】七条: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八条】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第九条 》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 :第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 第十【。。。。一条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 :。 第十三条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第十四条 】。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六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八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 ? 第十九》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 第【二十二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 第二十三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 ,  :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  ?。  :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 第三十条 【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第三十【一,条 :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二条 ?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第:三十八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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