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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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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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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条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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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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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八【条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第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 第十《一条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第十三条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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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六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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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十【九条 ?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条 !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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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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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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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 第二十六》条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 ,
第二【十七条 《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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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
? 第二十九条 】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第三十!一条 ?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二条】。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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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 第三十八—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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