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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 2011—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 第七条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八》。。条,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第十条 !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十【一条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第十三条!。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第三》章 :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六【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八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十九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 第二十二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第二!十九条? ,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二条 《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 ,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第三》。。十八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