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
2011【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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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
第】。七条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八条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
第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十一条 《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第十三!条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六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八!。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第十【九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
: 第?二十二条 》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 》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
》。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二条 !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 ,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
: ?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
: 第?三,十八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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