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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陈国鹰 【 2011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第七条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八条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第《。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十一】条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 , 《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第】十三条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六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八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第十九!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 , 第二十二!条, ,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第二十五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 , ,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二条 》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    》。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第》三十八?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