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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3日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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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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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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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
第《七条 ?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八条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第九条 —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第?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 ,。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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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第】十三:条,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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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六条 !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
: 第十八条 【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第十九】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第二十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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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
第二十二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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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第二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 ,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
第》三十一?条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第三《十二条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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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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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第】三十八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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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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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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