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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3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 第七条 !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八条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 第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 》第十一条 》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第十》。。三条: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六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八条 !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第十九条《 ,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 第二十条 】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 ? : ,第二十二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 ,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    —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第二十九》条 :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 第三?十条 ?。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    —。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二条【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  《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 : ,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 第三十八】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