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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陈国鹰 】 20《11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各辖》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 ,。  :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审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 》第六:条 :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 第七条 【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八条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 ? 第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应》当签定租《赁合同 》     —实物配租《采取轮候制以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等为依】据进行排《序轮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   《 ,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分档拟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高一档租金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十一条《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货币补》贴方式适用于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地段参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以》下简称?准市:场租金)确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其应《保障:面积按照准市场【租金与其收入—水平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 第十二【条 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减!。。免租金 《 ?    租》金核减方《式适:用于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 ,   《  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与其收—入对应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 , : ? 第?十三条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上述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  与非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亲属共同居】住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人不宜采用实物配】租方式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六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的具体工作 】 : 第十八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十】九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审核!单位: 》 , :第二十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保—障方式并核发—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5日?。内规范、补全材料 !。 第】二十二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民政行政部门【及相关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对被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 《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每年】按时申报相关情况】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核准单《位如实申报核—准单位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公示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自下月起调!整保障方式或保【。障标准   !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核准单位收回、!注销其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证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的自下《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享受租金【核减的自下月起停止!租金核减;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租金并在6】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 ,  : 核准部门》拟注销?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在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上述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一)】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扩建、增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四:),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 ,。  (五)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 【   》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     【。(七)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 — : 第三十》一条 《对应当?退,出而逾期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二【条 核准单位【应当记录申》请、审核、》变,动、信用等情—况并:按户建立相应的廉】租住房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单位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等手段!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核:准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由核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   《 , (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保障资《金; 》   ?  (三)》已经获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欺骗行为《按上款规定处理 !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或串通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最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原:房改:。政策规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 第三十《八条 ?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