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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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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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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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陈国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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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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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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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网络报警服务的运!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使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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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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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检查、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施、设备【 ?
】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 《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警!服务是指《。从事网络报》警服务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进行警情探测!。运营:商接到客户设—施报警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的】服务活动 【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
《。 发展和改—革、建设《、,城,市管理、《。财政、科技、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国土、交》通、保?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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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范》技,术
】。
第六条 》下列单?位、场所或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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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陈列、存放重要【文物、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的馆【所;:
! (二)【国家机关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电、电—信等重点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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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武】器、弹?药、:民爆器材储存仓库】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 ?
!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典当、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
《
— (:五)医疗机构、商】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居民住宅】小区及文《化娱乐场所; 【 ,
! (六《。)城区?主要街?道、道?路通行收费》站,出入口、治安—卡点、加油(汽)站!及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 !
》
【(,七)其他应》当,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场所或部位 !。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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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应【到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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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技防》系统设计规范—并将设计方案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公安—机关审核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自—收到设?计方案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审定意见《
》。
》 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审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 未经论证!的设计方《案不得?投入施?工,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工程总体规》划技防?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到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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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定【、安装、使用、维】护,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办法【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技防产品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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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参?与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二级?以上安防资质; 】
! (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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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技防《备案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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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第十三条 在本!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和报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持省级!公安机关《或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到公安机《关备案 《
《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参与验收;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五条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不定期检查技防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 ? 公安机关—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涉密图纸和】资料 《
—第十八条 技防【系统记录资料的调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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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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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
— (二)—擅自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
?。
《
《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
—
? ?(四)泄漏技防【系,统的秘密; —
》
》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
》
!(六)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
! (七)】安装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未履行】备案手续; 】
【 (八)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开展下列活动
!
《。
《 (一)协调【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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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行业技术交【。流与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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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整理】和发布技《防行业信息;—
】
《 : (四)举》办与技防产品相关】的,。各种展销会》; ?
! (五)教育!培训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从业人员《;
】
《 (六)参】加安全技术》防范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诊断!; :
】
(七)!登记:在本市销售的—已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技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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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未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技《防系统施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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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防】系统建设的 ; !。
《
》 (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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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履行技防管理!工,作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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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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