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9〕2】。号
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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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陈国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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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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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网】络报警服务的运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使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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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检查、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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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警服务是—。指,从事网络报警—服务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进行警】情探测运营商接【到客户设施报警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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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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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建:设、:城市管?理、财政、科技、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国土、交通、保【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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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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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单位、场所或!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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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陈?列,。、存放重要》文物、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的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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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机—关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电《、电信等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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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武器、弹药、—民爆器材储存仓【库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 —
】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典当、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
【(五)医疗机构、】商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居民住宅》小区及文化娱乐【场所; 》
【 (六)城】区主要街道、道路】通行收?费站:出入口、治安卡点】、加油?(汽)站及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 ?
》
》 (?七)其他应当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场所或部位 !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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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应到《公安机关备案 【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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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技防系统设计规!范并将设计方—案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公—安机关审核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自】收到设计方案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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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审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 , 未?。经论证的设计方案不!得,。投入施工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工程总体规划技防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到公:。安机关备案
!
—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定、?安装、使用、维护】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办法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技防产品!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
第—十二条 参与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二级以上安!防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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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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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技防备案《证明
】
!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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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在本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和报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持省级》公安:机关或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到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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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参与验收;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五条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十六:条, , 公安机关应当不】定期检查技防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
】 《公安机?关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涉密图纸《。和,资料 《
第十八!条 技防系统—记录资?料,的调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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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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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
!(二)?擅自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
《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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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泄漏技—防系统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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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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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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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装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未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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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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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开,展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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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研发活动!; 》
! :(二)开展行—业,技术交流《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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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收》集、整?理和发布技》防行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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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举办与!技防产品《相关的各种展—销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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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教育培训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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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加安《全技术防范》。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诊断; —
! 《 (七?)登记在本市—销售的已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技防【产品: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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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未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技防系统》施工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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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防?系统建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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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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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履行技防—管理工作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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