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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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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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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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陈国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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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网络报警】服务的运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使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检查、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施、设】备
【
【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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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警服务》是指从事网络报警】服务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进行【警情探测运营—商接到客户》设,施报警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的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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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
【。 ? :发,展和改?革、建设《、城市管理》、财政?、科技、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国土—、交通、保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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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单位、场所或】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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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陈列?、存放?重要文物《、,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的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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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机关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电、电信等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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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武器、【弹药、民爆器材储存!仓,库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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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典》当、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
】。 (五)医疗机】构、商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居民住宅!。小区及文《化娱乐场所; 【
《
? ? :(六)城区》主要街?道、道路通行收费站!出入口、治》安卡点、加油(【汽):站及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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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其,他应当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场所或部位 —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
【
,。
?。 》。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应到公【。安机关备案
】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技—防系统设计规范并】将设计方案》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公安机关审》核,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自,收到设计方》案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审定意见 !
,
》。 : 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审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
, , : 未经论证—的设计方案不—得投入?施工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工》程总体规划技防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到?公安机关《备案: :
— ?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定、安装、》使用、维护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办法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技防!。产品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
?第十:二条 参与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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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二级以上安防】资质;? ,
》
】 (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
《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技防备案证—明 ? :
《
《 , 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第十三条 【 ,在本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和,报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持省级》公,。安机:关或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到公安机关备】案
《。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参与验收;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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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 ,
第十】六条: , 公安机关应当不定!期检查技防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
— 《公安机关《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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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涉密】图,纸和资料 》 ,
第十】八,条 技防系统记【录资料的调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
《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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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
,
—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
(【四)泄漏技防系【统的秘?密;:
》
【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
《
:
: (》。六)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
》
?。 《 (七)安装—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未履行备案手续】;
【
《 (八)】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开展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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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研发】活动; —
】。 (二—),开展:行业技术《交流与?推广; 【
! (三)收集、整!理和发布技防行业信!息; 《 :
! , (四)《。举办与技防产—品相关的各种展销会!;,
—
《 》。(五)教育培—训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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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加—。安全技术防范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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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登记在本—市销售的已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技—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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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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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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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技防系》统施工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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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防系统建设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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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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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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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履行技《防管理工作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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