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9〕2号
》
唐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陈国鹰 》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网络《报警服务的运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使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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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检查:、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施、设备》
《
—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警—服务是?指从事?网,。络报警服务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进行警情探测—运,营商接到客》户设施报警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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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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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建设《、城市管理》、财政、科技、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国土、交!通,、保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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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范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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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单位、场》所或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 —。
【 : (一)》。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陈列、存放重】要,文物、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的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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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机关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电、电信《等重点单位;—
】 》(三)武《器、弹药、民—爆器:材储存仓库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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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典!当、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
— ? , (五)医疗机构】、商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居:民住宅小区及—文化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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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区主要街道、道路!通行收费站出—入口、治安卡点【、加油?(汽:)站:及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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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应当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场所或部位 !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
!
》 ? 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应到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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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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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技防系《统,设计规范并》。。将设计方案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公安《机关审核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自收到设计方—案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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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审,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未,经,论,证的设计《方,案不得投入》施工:。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工程《总体规划技防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到公安】机关:备,案
《
】 ,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定:、安装、使用、【。维护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办法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技防产】品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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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参【与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二《。级以上安防资—质;
】。
》 (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
!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技防】备案证明 【 ,
— 《 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第十三—条 在本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和《报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持省级公!安,机,关或: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到公安机关】备,案
《
?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参与验收;涉外【建设项目《或根据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安装技—。防系统的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五条? , ,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不定《期检查技防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 公安—机关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 公安机关及—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涉《密图纸和资料
!
第十【八条 技防系统【记录:资料的调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
?
,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
?
》 ,。 (二)擅【自,。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
《
《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
《。
《 (四)【泄漏技防系》统的秘密; 【
【
》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
—。 , (六)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
》
】 (七)安装—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未履行!备案手续;》
》
【 (八》)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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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开—。展,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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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调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研发活动;》
!
(二)!开展行业技术交流与!推广;?
】。
— (三)收集、整】理和发布《技防行业信息; ! :
,
》 (四【)举办与技防产品】。相关的各种展销会;!
!。
(五)!教育培?训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从业人员; 】
?
《 , (六—)参加?安全技?术防:范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诊断;《
》。
》 ? (七《)登:记在本市销售的【已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技防《产品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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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技》防,系统施工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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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防系统建设—的 ;
!
,
》 (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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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履行技防管》理工作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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