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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