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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