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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