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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