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