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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