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