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