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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