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3—月3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震预测方案【。健全: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和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具备》综合地震监测台站】。的地震?监测台网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港口、矿山、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新建的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鼓励充《分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有—关技术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因!搬迁或者撤销等原】因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管理由原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能—撤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影响的!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条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第:二,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病菌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范围内工程【;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建设工程】;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方: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
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要求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结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提供的建筑》场地抗震类别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对,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抗?震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七)大型厂矿【、,企业;
(》八)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介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输,油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所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本区:。域,内展馆、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室内外?场地及设施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九)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 公民参加合法的、!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其志愿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五《章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监督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企《业,、社区、农村也【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遗址、遗》迹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四)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
第五十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三日!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逾!期,不,超过:三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下面标准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造,成危害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抗】震施工?质量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设,计、审?查、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本条!例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三:)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未—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城市》。建设不符合防震减灾!规,。划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九)—。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