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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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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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 冀建法[2【005]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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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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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已经于!2005《年6月13日第【五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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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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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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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以下简称质量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随机的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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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的有关具体【工作省?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省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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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巡查管理!工作:设区:市、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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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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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质量:巡查组具《体实施质量》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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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巡查组应【由两名?以上:。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质》量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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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加质【量巡:查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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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8年】以上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3年以上;!
—。 , (二)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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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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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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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确定质量—巡查的时间和区域并!定向或随机确定【被巡:。查的工程《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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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 ,。 (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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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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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被】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机构应?主动配合巡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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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质量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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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质量巡【查组随机《确定被查《工程后向被》查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
【 (二)【质量巡?查组进入工程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应,制作质量巡》查结果笔录并由巡】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质《量,巡查组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 (三)质】量巡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或建议并书】面送达?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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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质量巡查组将!质量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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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质量!巡,。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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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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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第十二条 质【。量巡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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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查工—程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当场下达改正—。或暂时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 (?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中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交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查处质量巡查—组应将违法违规情】况和行?政处罚查《处建议书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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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应按《时向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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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质量巡—查中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向派【。出质量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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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巡《。查结束后15—日内质量巡查组【应当向派出单位提】交质量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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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质》量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巡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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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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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质量—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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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水利、交—通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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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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