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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5:]3:17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已,经于2?。005年6》月,13日?第五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日 ? :。 第?一条 ?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以下》简称质量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随机:的检:查,活动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的有关具体工作】省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省】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巡查!管,理工作设区市、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巡—查活动 — ,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质《量巡:。。。查组具体实施质量】巡查  !   质量巡查组】应由两名《以,上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质量—巡查 】第六条 《 参加质量巡查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8—。年以:上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3年以上!; — ,    (二—)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  】   (三)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四)!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确定【质量巡查的》时间和区域》并定向或随机确定】被巡:查的工程《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 (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     》(五:),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 : 第九条  被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机构应主动配—合巡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 第《十条  质量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质量巡查组随【。机确定被查工程后】向被:查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 》   》  (二)质量【巡查组?进入工程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应制作质量巡【查结果?笔录:并,由巡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质量巡—查组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 《 ,  :  :(三)质量巡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或建议并—书面送达有关当事人!; : 》 ,   (四)质量】巡,查组将质量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质量!巡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 : ,   《 ,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 第?十二:条  质量》巡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 ,     (】一)被查工程—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当场下达改正】。或暂:时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    】 (: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中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交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查—处质量巡查组—应将违法违规—情况和行政处—罚查处建议》。书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应!按时:向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第十三【条  在质量巡【查中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向派—出质:。量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第,。。十四条  》巡查结束后15日内!质量巡查组应当向派!出单位提交质量巡】查报告? 》 第十?五,条  质量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巡查档案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 质:量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七条  水利!、,交通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