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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5]!317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已经:于20?0,。5年6月《13日第五》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以下简称质【量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随》机的检查活》动,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的,有关具体工作—省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省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巡查管理工作设】区市、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巡查活》。动 —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质量》巡查组具体实—施质量巡查 — 《   ?  质量巡查组应由!两名以?上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质量巡查 】 第六条 【 参:加质量巡查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8年以上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3年【以上; 【     —(二)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 :  —   (《三)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  (四)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确》定质量巡《查的:时间和区域并定【向或:随机确定被巡查的】工程: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   《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   ?  (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五)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第九条?  被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机构应主动配合巡】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 第《十条  质量—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质量巡查组】随机确定被查工【程后向被查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 【    — (二)质量—巡查组进《入工程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应制作质量巡查结】果,笔录并?由巡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质》量巡查组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    — (三)质量巡【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或建议】并书面送《达有关?当事:人;: , ?。 ,  : , , (:四)质量巡查组将】质量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 质量巡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 ,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 ? , 第十二条  质】量巡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 《    《 (一)被查工程】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当场—。下达改正或暂—。时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    《 (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中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交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查处质—。量巡:。查组应将违法违【规情况和行政处【罚查:处建议书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应按时向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第十三条】  在?质量巡查《中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向:。。派,出质量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 第十四条  巡】查结束后1》5日内质量巡查【组应当向派出单位】提交质量巡查报【告, ? 第十五条 】 质量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巡:查档案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质—量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七条:  :水利、交通》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