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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 ,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5]31【7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 》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已经于》200?5年6月13日【第五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以《下简称质量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随机:的检查活动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的有关具体工作省】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省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巡查管?理工作设区市—、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巡查活动》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质【量巡查组具体实【。施质:量,巡查 《 《 ,   质量巡查组】应由两名《以上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质《量巡查 !第六:条  参加质量巡查!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8《年以上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3年以上》;  】  : (二?)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 【 ?    (三)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四:)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确,定质量巡查的时【间和区域并定向或】随机:确定被?巡查的工程》 —第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 ?。     (—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五】。)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 第?。。九条 ?。 被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机构应主—动配合巡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 第十【条 : 质量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质量—巡,查组随机确》定被查工程后向【被查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 》。 《     (二)】。。质,量巡查组《进入工程《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应制!作,。质量巡查结果笔录】并由巡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质量巡查组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 , , :    《(三)质量巡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或建议》并书面送达有—。关当事人; 】   》  (四)》质量:巡查组将质量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 质量巡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 ,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 , 第十二》条  质量巡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    《(一)被《查工程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当?场下达改正或—暂时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 ,     (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中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交!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查处质量巡查组!应将违法违》规情况和行政—处罚查处建议书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应按?时向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 第十—三条:。  在质量巡—。查中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向派出质量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第十四—条  巡查结束【后15日《内质量巡查组应当向!派出单位提交—。。质量巡查报告— —第十:五条  质量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巡查》档案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质》量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七】条 : 水利、交》通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