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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 冀:建法[2005【]317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 《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已经于!20:05年?6月:13日第五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日 : ,。 第一条 】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以下》。简称质量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随机的检查活】动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质量【。巡查的?有,关具体工作省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省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巡:查管理工作设区市、!。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巡查活动 !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质量巡查组【具体实?施质量巡查 【 ?     质量【巡查组应由》两名以上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质量巡查 — 》第六条  》参加质量巡》查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8年》以,上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3年:以上; ! ,   (二)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 —     (三)!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四)【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确定质量巡查】的时间和区域并定】向或随?机,确定被巡查的工程】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 》    (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 :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五:)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 《第九条 《 被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机构!。应主动配合巡—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 》第十条  》质量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质量巡》。查组:随机确定被查工程后!向被查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 !     】(二)质量巡查【组,进入工程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应《制作:质量巡查结果笔【录并由巡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质量巡查组!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     (!三)质量巡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或建议《并书面送达》有关:当事人; 【    — (四)质量巡【查,组将质量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一条  !质量巡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 ?第十二?。条  质量巡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     (一【)被查工程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当场【下达改正或暂时【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    【。 (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中—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交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查》处质:量巡查组应》将违法?违规情?况和行政处罚—查处建议书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应按—时向派出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 ,第十:三条  在质量巡】查中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向派出质量巡查组】的单位?报告 ? ? 第十四条  】巡查结束后15日内!质,量巡查组应当—向派出单位提—交质量巡查报告 】 , 《第十五?。。条  质量》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巡查—档案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质量—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七条  水利、【交通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巡—。查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