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 :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 冀?建法[20》05]149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建设局  【 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已经二○○五年】三月:。三日厅第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的管理》规范建筑行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劳务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以及《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劳《务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劳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培【训及组织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劳务工?人时企业应直—接委托具有培训能】力的学校培训—劳务工人或集中招】收,培训学校的合格【。学员 — 《第五条 凡—具备教学场》地、设备、师资、实!。习基地的学校、【大,中,型企业均可》以进行建筑》劳务工人的培训【 — ,。 第六?条 建筑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原则实【施具体标准及鉴定】程,序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建筑【劳务工人必须—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 》第八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人员的输出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建筑劳务】人员的?。筛选、组织、培【训通过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统一—组织输出并进行跟】踪管理 —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县(市)建筑【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发布供求信息协】调供求矛《盾监督检查建筑企业!的用工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 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比例的建!设,工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确定劳务企【业;其它投》资形式的《建设工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选定劳务—企业的?地点由?。双方:确定:   —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不得对建筑业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确定劳务企业活动!。收取交易费用 !     依—。法确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备案机关或【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确定劳务企业的】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 第十《。。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投!标建设工程时—。应在投标书中—载明拟由《。劳务企业分》。包,施工的主要工程内容!中标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确定】需发包的《建筑劳务作业任务】。 《第十一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分包劳务作》业,任务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自—有建筑劳务工人不】足时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 》 第十《二条 选用劳务【企,业时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查验下列内【容   》  :(一)劳务企—业资质及经营—。范围; 》 ,   (二)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  (三)劳务【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四)进入施工现场!。工人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是否—按规定?达到:了100% !。第十三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 分包合同必—须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款支付 —   ?  分包合同订立】后七个工作》日内:建筑劳?务,发包单位《应,持分包合同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劳】务企业提供分包劳】务工:程履约担保》;劳务企业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同时提供分包【劳,务工程付款》担保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五条 —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承】揽的:劳务任务不得—将劳务任务再—次分包 — 第十六条 【劳务企业应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对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并应当【服,从,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   ?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建设工程》劳务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劳?务企业应依》法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 ?     禁止!劳务:。企业招用未成—。年人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 第十《八条 劳》务企业应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    》 劳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务工人《应得工资进行核算】、公布接受劳务【工人的监督》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务工人】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    发生—侵害: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拖?欠人工?工资等情况劳务企业!应负直接《责任 》 ,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对劳务企业》的合法用工、—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劳务企《业应当?将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情《况、本企业向劳【务工人支付工资情】况以及企业劳务【工,人情况按月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 第二十【条 劳务》企业应依法与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保障所雇佣劳—务工人权益》的责任书 【 ?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企【业,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并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月,将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分包劳务企》业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情况、劳!务企业施工质量、安!全、使用建筑劳【务工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及其它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劳务企业的】企业情况、使用劳】务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及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应由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劳!。务企业未依》法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劳?务,工人情况《视为雇佣零散建【筑,劳务工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有该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第【。二十六?条 劳务企业有下!列侵害?劳务工?人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工人!工资; 【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的; 】    (三)【违反劳动《合,同或与劳务》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第》二十七条 》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整顿罚款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及降低资质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参与投标】。活动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一)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 !    (二)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三)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四)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  (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 :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 第二十八条【 对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劳》务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企业自有建【筑劳务是指》。。与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从事:施工生产的人员 】 【。第三十条 》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 , ? 第《三十三条 》 本规定自二○○】五,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