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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 冀建法[【200?5]149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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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已经—二,○○五年三月三日】厅第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的管【理规范建筑行—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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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劳务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以及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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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劳务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劳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培训》及组织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劳务工人—时企业应直接委托】具,有培训能力的—学校培训《。劳务工人或集—中招收培训学校【的合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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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凡具备】教学:场地、设备、师资、!实,习基地的学校—、大中型企业—均可以进行》建筑劳务工人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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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原则实施具体标准!。及鉴定程《序,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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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筑劳务工!人必须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 第八《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人员的输【出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建,筑劳务人员的筛选】、组织、培训通【过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统一组—织输出并进行跟【踪管理
—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县—(,市)建筑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发布【供求信息协调供求矛!盾,监督:检查建筑《。企业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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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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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比例【的建设工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确,定劳务企业;其它】投,资形式的建设工【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选》定劳务企业的—地点由双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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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不得对建筑业】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确定:劳务企业活动收取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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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确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备案机关或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确定劳?务企业的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第】十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投标建!设工程时应在投【标书中载明拟由【劳务:企业分包施工的【主要工程内容中【。标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确定需发包的建筑劳!务,作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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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分《包劳务作《业任务?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自有建筑劳务!工,人不:足时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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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选用劳务企业时】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查验【下列内容《
—。。(一)劳务》企业资?质及经营《范,围;:
(【二)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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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四)?进入施?工现场?工人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是否按规【定达到了10—。0%
第十】三条 ?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分包《合同必?须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款支付】
分包合!同订立后七个工【作日内建筑劳—务发包单位应—持分包合同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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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劳务企业提供【分包劳务工程—。履约担保;劳务企业!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同时提供分【。包劳务工程付款担保!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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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承,揽的劳务任务不【。得将劳务任》务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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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劳务企业应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对》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并应当服【从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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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劳!务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劳?务企业应依法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
! 禁》止劳务企业招用【未成:年人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 ,第十八条 劳【务企业?应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 , 》劳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务工】人应得工资进—行核算、公》布接受劳务工人【。的监督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务【。工人: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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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侵害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拖欠人工工资—等情况劳务企业【应负直接责》任
《。 :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对,劳务企业的合法用】工、: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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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劳务!企业应当将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情况?。、本企?业向劳务工人支【付工资情《。况以及?企业劳务工人情况按!月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第?二十:条, :劳,务企业应依》法与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保》障所雇佣劳务工【人权益的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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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企?业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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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并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月将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分包劳务企业!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情!况、劳务企业施工质!量、安全、》使用建?筑劳:务工: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及?其它:。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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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劳务企?业的企业《情况、?使用:劳务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及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应?由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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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劳》。务企:业,未依法?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劳务工人情况【视为:雇佣零散建筑劳【务工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有该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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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劳务企业有—下列侵害劳务工【人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工人工资;—
? :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的?;
》 (》。三)违?反劳动合《同或与劳务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整顿罚款!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及!降低资质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参与!投标活动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 (一】),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
! , (二)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三)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 《 (四)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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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 《。 (: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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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劳务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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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企业!自有建筑《劳务是?指与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从,事施工生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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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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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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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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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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