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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8〕18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中村改造!。中居民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市中心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居民房屋实!施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工作;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城中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 【 第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城中村】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 , (一)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记载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称土地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称房屋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未经《批准:在原房屋上扩建【、接:层及其他《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  —  (二》。),被拆迁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属历:史,原因形成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补偿安?置 — 第:二,章 拆?迁补偿安置 】 第六条《 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作价置?换三种?方,式之:一 — 第—七条 货币补偿方】式 ?    》 拆迁有所有权【记载:的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建造年限、朝向及】维护保养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拆迁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无证!。。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有证】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外延1!.6米计算》)以外的院内—剩余土地根据土【地的用途、类型和】区位等级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 — 第:八条 产权调换方】式 : ,    —拆迁当事人双方【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第九条 作价置换方!式 》   ? (一)《作价补偿《 ?   》 作价补偿计算】公,式为 —    房【地产的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有证【房产补偿费(有证】房产面积×重置成新!价):+,。无证房产补》偿费(?无证房产《面积×重置成新价】×,50%)+附属物】补,偿费 》 ?   土》地补偿金依》据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住宅用地【的区位等级按国【有出让地基准地价】适当调整补偿系【数,。。。的方法予以补偿; ! 》   《有,证房产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建?造,年限、?朝向和维《护保养等因素—按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  —  : 无证房《产补偿费《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无证】房,产,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按评估结果的】。50%予以补偿;】 , ,。   — 附属物补偿费】。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 , ,    — (二)产权置【换 : 》。 ,  1、置换楼】房的面积标》准根据平改》村庄可提供平改【。用地的?面积:、村址以外可征【收的:。土地面积、土地【区位、居民》。宅基地的土》地面:积、该区位》新建楼房的市场价格!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0】.85-1范围内置!换具体置换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   有合法【批建手续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内自建二】层以上住房的一层的!建筑及土地按平房的!作价置换标准—;二层以上》的建:筑按建筑面》积的60《%置换楼房面积【不另作补偿 】  《。  2、》置换楼房的价格【按,优惠价格计》算拆迁当事人双方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置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置换差价 【 ?  :  :。 3、置换楼—房的面积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优惠价格计—算;:超出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限定—价格计?算;再超出》部分按回《。迁时该区位》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  4《、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少于应置换】面积的安置用房【少于部分《拆,迁人应将限》定价:格,与优惠价格》差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   ? 5?。。。、置换?楼,房,的,层次:调,。价、地下室每平方米!价格按届时的调价】标准及价格确定 】 《    (三【)作价置换相关规】定 : 》   1、优惠】价格参照楼房—建筑成本价格;【。限定:价格为不高于市【场,销售价格 【 ,    2、批!准建房为三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2《5亩的按0.25亩!计算:;批:准建房为两》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16《7亩的按0.—167亩计算;批】准,建房为三《间或两间主正房【的土地面积分别超】出0.25》亩或0?.,167亩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土地补偿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实【际面积予以》补偿  !  3、安置用】房时:按应:置换面?积标准上靠面积最接!近,的户型 《  —  4、被拆【迁人同意《选择作价置换方式】但愿在其他》区,位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以—。被拆:迁人应置换面积为】标准将应安置—区位楼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额!补给被拆迁》人 《。  《  5《、同:。一土地使用》证(:面积在0.25【亩以上?)分户的符合宅【基地:批准条?。件、仍居住一院【的安置用房面—积每户可增加4【0平方米;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安置?用房面积每户可【增加20平方米;】增加部分按优惠价格!计算 ? 第三章 !其他规定 — , 第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性质:确定或?依照:建房批准文件—确定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经营者有】工商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经营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给【予六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 第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实行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的发放—两次 】 第十二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有?。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六个月;实行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的发放?至迁入调《。。换房:屋之月止;达到入】住条件、被拆迁人不!能按期?迁,入,调换房屋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十三条 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墙面抹白》、石膏板一》级吊顶、木制或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木制或铝合金、!塑钢纱?。窗)不予补偿—。。超出普通标》准的另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 , : —第,十四:条 选择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安—置方式的安置用房】为完全?产权 》 : 第十【五条 选择货币【补偿且两年》内利用房地产补【偿款在本市购买【其他住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    实】。行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安置方式》的安置用《房面积与被拆—。迁有证房产产—权登记面积相等【部分免交契税 !    被】拆,迁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购买被拆迁房屋证明!资料等办理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安置用—。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应提供补交契税的】证明 》 《 第—十,六条 拆迁》城中村村址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附属物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原则—上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十七条 拆迁城【中村村址范围内【企,业、商业《、养:殖业用房及其他地上!。房屋按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其他区(】。管理区、开发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居民:住房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政策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