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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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改造规划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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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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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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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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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改《。。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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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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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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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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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第四!章 土地出让 】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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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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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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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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