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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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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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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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改造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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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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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 《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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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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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三《章 改造实施—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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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 ,
》。
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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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
:第四章 土地—出让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
【 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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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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