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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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发〔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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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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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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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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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 :改造规划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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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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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
: 》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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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改》造实施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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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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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第【四章 土《地出让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
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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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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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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