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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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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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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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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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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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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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改造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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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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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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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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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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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出让 ?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
】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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