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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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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 改造?规划 《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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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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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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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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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改造实施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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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 , 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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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第!四章 土地出让 !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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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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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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