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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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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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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改造规划 】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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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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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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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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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改造实施 【 ,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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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
【 :。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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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第四章 土地出【让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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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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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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