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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改造《规划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   【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 —。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三章— 改:造实施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 , 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 ? :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第四【章 土地出让 !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 》 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