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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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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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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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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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改造规—。划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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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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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
】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多个?城中村实施合并改造!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征得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编制合并》。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改造实《施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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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可》。。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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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村民原【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注销的集中申请!办理以及村民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中申请办理】;负责村《集体组织《形式的转变(村改】。居)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
】。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村民及—时入住和生产生活】配,套
》第四章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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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村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平衡? :
—。 第十三》。条,。 依: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村址)外的剩!余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转【),为国有?依法补偿后》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民【社,会保障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选,定的土地开》发企业依据城市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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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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