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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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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 2:011年《6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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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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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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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
第六条 】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第七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第八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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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第十—三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 ,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四》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五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六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十七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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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 核发准购证】明的:数量低于当年或当批!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 第十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 ,
第二十【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
第四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核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招标价格—底价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
?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及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签订》销售款使用监—。管协议在《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房屋》初始登记前》销售单位《。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 项目】销(预)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理也可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开【。发企业?组织
?
?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 , 因》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限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而】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直—接购买下批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之内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个人原因【而不购买的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预登》记
? :
? 第二十《七,条 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分?。为供:应面:积和保障面积供应面!。积为
【。。 (一》)多层住《宅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5《平方米;
》
《。 : (二)高层、【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多》层住宅标准》上分:别增加5平》方米
【 , 保障面积为【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 , 实际购房面积减去!保障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这【部分购房款中应【当扣: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待上市交易时补交!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基本情况”—及,保障面积《的“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 《 (三)补交—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准成—本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房款已按市【场价:交纳的该部分的【增值收益不再补【交
】 土地出《让金按分摊占地【面积:缴纳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土《地基准地价的40】%计算
!。 第三十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二十九?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第三十一《。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免收的【每平方米《住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政府减免】费用)的数额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报价格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 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政府《投入资金为政府减】免费用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政府减!免费用、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收回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以》及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售房款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或预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属!。本市审批的核发机】关不:予延期;不》属本市审《批的向核发机关提】出,。不予延期《的建议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售房款挪!作他:用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非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第三十七条— 购买《。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将!所购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或未补交相【关费用出租》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一《千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原价格收回》
【。 第三十八条 【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限期购买或—转入:租赁性?住房保障《
: ? :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照,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三》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按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