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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 第七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八,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第!。。十三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预登记?证明;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四条 》。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 第十》五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 ,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 第十六—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十?七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第十!八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     核】发,准购证?明的数量低于—当年:或当批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第十!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 第《二十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核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招标!价格底价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及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签,订销:售款使?用监管协《议在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房屋初?。始登:记前销售单位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 :   ? ,项目销(《预)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理也可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开发企业!组织 ? ,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 因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限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而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直,接购买下批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之内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个人原?因而不购买的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预登记— — 第二十七条 !。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分为供【应面积和保障—面,积供应面积为—     】(一)多层住宅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5!平方米;《     (!二)高层、》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多层住宅标准】上分别增加5平方】米    】 保:。障,面积为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     【实际购房面积减去】保,障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这部《分购:房款中应当扣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待上市交易时】补,。交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基—本情况”《及保障?面积的“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准成?本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房款已按市场价】交,纳,的该部分的增—值收益不再》补交 《   《 ,。 土:地出让?金按分摊占地—面,积缴纳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土地基准地价的40!%计算 》。 第【三十条 《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二】十九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第】三十一?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免收的《每平方?米,住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政府减免《费用)?。的,数额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报?价格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     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政府投入资金为【政府减免费》。用,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政府减免》费用、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收回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以及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售房款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 第三十六》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或:。预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属本市审批的核发机!关,不予延期《。;不属本市审—批的向核发》机关提出不》予延期的建议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售》。房款挪作他用—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非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第》三,十七条? :购买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将所购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或未补交》相关费用出租—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一》千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原价格收回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限期购《买或转入租》赁性住房保》障  —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照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四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按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