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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4日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 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 第:七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八条 !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 第十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三章 》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 ,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 第十三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预登记【。证明;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四条 —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 第十五《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六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第十:七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第十八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  :   核发准—购证:明的数量低于当年】或当批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 第》十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 第二十条 —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招标价【格底价?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及?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签,订销售款《使,用监管协议》在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房:屋初:始登:记前销售单位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   项目销(预】。)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理也可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开发企业组织 】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 ,  因?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限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而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直接购—买下批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之内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个人原因而不】购买的?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预登记 — ? :第二十七条 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分】为供应面积和—保障面积供》。应面积为 —     —(一:。)多层住宅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5平【方米;?。。   — , (:二):高层、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多层住宅标准上分】别增加5平方—米   【  保障《面积为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 ?    实际购【房面:积减去保障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这部分购房【款中应当扣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待上市】交易时补交 【。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基本?情况”及保》障面积?的“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 : ,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准成本—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房》款,已按市?。场价交纳的》该部:分的:。增,值收益不再补交 】     【土地出让金按分摊占!地,面积:缴纳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土地:基,。准地价的40%计】算 —。 第三》十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二十—九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 第三十一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 ? 第?三十二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免!收的每平方》米,住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政府减!免费用)的数额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报价格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     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政府》投入资金为政—府减:免费用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政府?减免费用、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收回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以及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售房款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或预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属】本,市审批的《核发机关不予延期;!不,属本市审批的向核发!机关提出不予—延期:的建议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售房款挪作他用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非《。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第三十七条】 购买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将所购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或—未补交相关费用出】租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一千: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原价格收回 【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七章 ?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限【期购买或转入—租赁性住房保—障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照》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三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按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