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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第七: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八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 第:十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 第:十二:条 :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   ?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 第十《三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四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五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六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十七条 【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第十八条 【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    核发准购】证明的数量低—于,当年或当批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第十—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 第二十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招《标价格底价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及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签订销售款【使用:监管:协议在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房屋初始《登记前销售单—位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  :。项目销(预)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理也可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开发企】业组织?。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  因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限【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而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直接购买下批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之内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个人—原因而不购买的【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预登记 ! 【第二十七条》 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分为供应面—积,和保障面《积,供应面积为 — :   ?  (一《),多层:住,宅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5平方米《; 《     (二)】高,。层、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多【。层,住宅标准《。上分别增加》。5平方米 】。    保障面【积为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   ?。 实:际购房面积减—去,保障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这部—分购:房款中应当扣—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待上!市交易时补》交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基本情况”及保障面!积的:“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 【 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补交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准》成本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房款已按—市场:价,交纳的该部分—的增值?收益不再《补交 ?    — 土地出让金按分摊!占地面积缴》纳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土:地基准地价的40%!计算 【。 , 第三十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二,十九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第三十一【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 , ,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免》收的每平方米住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政府减免费用)】的数:额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报?价,格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 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政府?投,入资:金为:政府减免费用 【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政府减免费用、【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 , 第三》十四:条 收回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以及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售房款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或预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属本市!审批的核《发机关不予延—期;不属本市—审批的向核发机关】提出不予《延期的建议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售房款挪作】。他,。用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非》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第三十七条 — ,购买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将所】购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或未补》交相关费用》出租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一千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原价格收回】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限期购买或—转入租赁性住房【。保障  【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照!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按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