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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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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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4日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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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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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第:七条 ?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
第八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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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第十三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预登记证明【;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五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第十—六,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第十七条 》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
第十八条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核发准购证》明的数量《低于当年《或当批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 第十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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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 销售与产权登记
!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招标价格底!价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及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签订!销售款使用监管【协议在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房】屋初始登记前销售】单位: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 项目【销(预)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理也可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开发企《业组织?
第!二十四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 ?。。因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限?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而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直接购买下批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之内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个人【原因而不购买的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预《登记
】。 第二十七条【 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分为?。供应面积《和保障?面积供应面积为【
【 (一?)多层住《宅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5:。平方:。米;
【 (二)高层】、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多层住宅《标准上分别增加5】平方米
《
? , , 保障面积为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
【实际购房面》积,减去保障《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这:部分购房款中应当扣!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待上市交易时—补,交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基本情况”及保!障面:积的“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 交?易,管理
?
,第二十九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准】成本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房款已按】市,场价交纳的该部分】的增值收益不再补交!
? 《 土地?出让金按分摊占【地面积缴《。纳,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土地基准【地价:的40?%计算
【
第三十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二十》九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第三十一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二条 ?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 因继承》、离婚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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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免收的每】平方米?。住,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政【府减免费用)的数额!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报《价格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政府投入资金—为政府?。减免费用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政府】减免费用、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收回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以及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售房:款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六章 】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或】预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属本市审批》的核发机关不予【延期;不《属本市审批的向【核发机关提出不予】延期的建议
【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售【房款挪作《他用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非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第三十七!条 购买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将所购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或未?补交:相,关费用出《租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一千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原价格【收回
】 , 第三十八条 【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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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限期购买或转!入租赁性住房—。保障
】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照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三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四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按: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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