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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陈国鹰 ! 2:011年6》月,14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 ,申请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 第七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 第八】条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第十【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三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第十三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预登记证明; 【。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四条】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第【十五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 , 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 ? 第十六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第十七条 —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 第十八条 —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     核发准购!证明的数量》低于:当年或当批》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 第—十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第二十条 》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招标价—格底价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及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签订销售款使用】监管协议在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房屋:初始登记前销—售单位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     项目【销(预)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理—也可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开发《企业组织 】 ,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   因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限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而—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直接?购买:下批: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之内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个人原因而不【购买:的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预登记 【 , 第二十【七条 《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分?为供应面《积和:保障:面积供?应面积为 》  《 ,。  (一)多层住】宅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5平方米;】     】(二:)高层、《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多】层住宅标《准上分别增加5平】方,米    】 保障?面积为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    实际购房面!积减去保障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这部分》。购房款中应当扣【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待上—市交易时补》交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基本】情况”及保障面积的!“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     (【。三)补交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准成本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房?款已:按市场价交纳的【该,部分的增值收益不】再补:交 《     》土地出让金》按分:摊占地面积缴纳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土,地基准地价的40%!计算: — 第?三十条 《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二十九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 第三十一【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    因》。继承、离婚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免】收的每平方米—住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政府减免《费用)的数额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报价格【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 ,  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政府投!入资金为政府减免费!用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政府减免费用】、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 收回?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以:及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售房:款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或】预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属本市审批的核发】机关不予延》期;:不属:本,市审批的向核发机】关提出不予延—期的建议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售房款挪【作,他用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非!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第三《十七条 》购买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将所】购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或未补交相!关费用出租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一千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原价!格,收回 《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 :。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四十二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限期购买或】转入租赁性住房【保障:  》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照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四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按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