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5—。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6月14日【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 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核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资:。。产的核定工作
】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公安、统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格
—
第五条 —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 第七《条 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 基本—家庭:资产是?。指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第八条 《 家庭无现住房【的其基本《家庭为无住》房家:庭
? 有【。现住房的家庭—含两个以《上基本?家庭:的其无现住》房的基?本,家庭:为准无?房家:庭其住房困难程【。度按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总面积除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其住房人】均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为现住房困难家庭】
?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 19】99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
—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其中离异人员】需离异?三年以上方可作为】申请人?
: :
第十—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退出租?赁性住房保》障符合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可销售数量、!住房需求状况等情】况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排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无住房、现》住房困难和准无房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具体—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预登记、申请与核准!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证明
《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房:源供应数《量首先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别,确,定现住房困》难及:准无:房家庭的《。供应数量《现住房困难类—预销售对象应—当,按,基本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准无房类预销】售对象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情况可?以按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
第十!三条 预》销售对象《申请购买当》年或当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预登?记,证明;?
: ?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
: ?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 ,。。(,六,)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四条 【 对预销售对象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初审公示!。。;
】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三)!除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
》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
:。
第十五条 !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 《 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初审单】。位,应当进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初—审单:位可以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收入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审核(!复,审)单位
》
《
?。第十七?条 ?复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本区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位】
,
:
第十【八条 ? 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核单位应当—会同收入审核—单位和初《审(:复审)?单位进行查证
! ? 公示期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
— 核发准购证—明的数量低于当年】或,当批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空额部分可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列入!下批销售
》
》。 第十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
》 , 第二十条》 各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情—况复杂、当批销售房!屋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销售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县(市)、区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核—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招!。。标价格底价》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及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签订销售款使用监!管协议在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房—屋,初始登记前销—售单位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 项》目销(预)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理也可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开发:企业组织
—
》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 (预)【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每!种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销》(预)售价格、【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核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 ,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序或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 因—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限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而!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直接购买下批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之内:未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复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个人原《因而不?购买的?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预登记
】。 ,。。。
第二十七!。条 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分为供应!面积和保障》面,积供应面积为—。
《 (一)多】层住宅家庭成员为一!。。人的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二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5平方米;
】 (—二)高层《、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多层住宅—标准上分别增加【5平方米
》
《 , 保障面积为供应!面积减去现住房【面积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实!际购房面积减去【保障面积部分按届】时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这部分购房款—中应当扣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待上市交易时补!交
》
《第二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基本情况【”及:保障面积的“—。政府投资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满5年现售房【上市期限从缴—清购房款《之日起计算》预售房上市期限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 《 (三)》。补交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保障面《积,的,。增值收益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准—成本价格与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差价的政府投【资比:例计算?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房款已按市场价!交纳的该部》分,的增:值收:益不:再补交?。。
》 ?土,地出让金《。按,分,摊,占地面积缴纳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土—地基准地价的40%!计算
?
》 第三十条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二十九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
!。。。
,
第三》十一条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
》 , 未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和抵押等【原因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按上市交易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因继承、离婚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性!质、限制上市起始日!期不变
《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免【收的每平方米—住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政府减免费用)【的数:额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计算报价格【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 ? 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之《和政府投入》资金为政府》减免费用《
《 政府—。投资比?例为:每平方米政府投入资!金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个人投资【。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准成本价!格之比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政府减免费用—、政:府及个人《投,。资,比例等资料》在销售前分别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建档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收回【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以及保障面积以!外部分的售》房款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应》当上交本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使用管理》、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或预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永久禁止该企【业,参与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其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属本市审批的!核发机关不》予延期;不属本市审!批的向核《发,机关提出《不予延期的建议【
,。。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售房款挪作】他用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非》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第三十七条 】购,。买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将所购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或未补交相关费!用,出租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一《千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原价格收!回
》。
第》三,十八条 《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 以—欺骗等?手,段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不予核发;!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回【。已购住房或责令其】限期按?当时市场价格—补交相关费用;不退!回,已购住房或不补交相!关费用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二)不在规定场所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
《 (三【)未按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 ,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限期购买或—转入租赁性住房保障!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照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按各自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