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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节约用水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加强管理》、调整结构、改【进工艺实现用—水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少—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及雨水、再生【水、疏?干水、采油》排,水、海水淡化水【等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 ,。 , 第五条— 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水?为主的方针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牞加!大保护水资源、遏】制水污染《的力度?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采,取综合措施健全节】水社会化服务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规范和引导社会节!水工作 《 ,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八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有偿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 】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 : ,。。   对非》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  》   ?对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通过革新工艺、!。创新技术、完善【设施等节水效果明显!的可以实行优惠【水价 —  :   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或》者,项目实行差别—水价:制度 ?  》 ,  上述各类水价的!征收标准和范—围由物价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确!定    ! 加价?水费:、加价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代收 》 ,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     市、县】(市)区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用水总量对计划用!水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计划》用水:户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下?单位和个《人 《 ,    《 (一?),自建取水设施的; !。 ?     》(二)使用公共供水!数额较大的; 【  》   (三)—。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 【 第十一—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申请—后于次年的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下达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牞并抄!送公共供水》单位 《 ?  :  对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计划用水户!。应当:从严核定用水指标 ! ? 》第,。十三条 水资源【紧缺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其次保】障,工业、农《业生产的原则调整用!。水计划 《 — 第?十四条 《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以及:其他计划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等】节水措施《减少:实际用水量的其节余!的年度用水指标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对《节水效果明显的【可以实行优惠水价 ! : , 第十五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   》  需增《加用水?指标的计划用—水户以?及建筑?行业等临《时用水户或者新增】用水户?应当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核定计划用水!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划用水】户的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用水户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用水数据、计划用水!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 《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及工农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 《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组建用水者协!会逐步?构建:民主管水新框架【。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用水结!构大力扶持和发展节!水型农业实施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采取灌溉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滴灌、管灌、【喷灌等?节水增效的灌—溉,方式和?技术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行和普及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循!环用水?大力推进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 ,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水资】。源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广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 《 , :第二十条《 用水户应当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 【 ,    用水户有两!类,以,上用水性《质类别?的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 ,     用【水户未分别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其】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计算收费 【 ? 第—二十:一条 用《水户在用水》过程中?应,。当革新挖潜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废水利用、厂际间!串联用水《、,工业农业间交—叉用水等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二十二条 以水为原!料的:水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原料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 ?第二十三《条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牞应—。当采:取先进的节水措【施和节水《器具牞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 第二】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设备产权界】限各自做《好供水、用水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防止跑、—冒、滴、《漏等浪?费水资源现象—的,发生 【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计划—用,水指标对测试结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 》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民用住?宅区:等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工程等节水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和符合民用标准的】生活杂用《水   】  在本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改造或—者增加建设》再生水管道设—施  【  :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节水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和用水》器具:  —   本条》例实施前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和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 》 第》二,十,八条 农业》用水改为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用—。。。水的用水户应—当,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核定用水—指标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收费: 第四》。章 多种水源—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资源— , ?。     城镇雨】洪资源增渗、蓄滞】、回灌、利》用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应当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 工业生《产、:园林、绿化、景观、!建筑、养《护,以及生活服务等符】合并:且,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取)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得使用《地表水?或者取用《地下水 【   ?  对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矿井疏干水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 ,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采矿【企业取(排)水【应,当,遵,守取:水许可制《度 》 第三十】二条 ?沿海县区《应当制定微咸水、】海水利用《规划扩大《。海水利用规模 !第五章 综》合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   ?  (?一)工业企业—进行: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推!广等项工作效—果明显的; 【。    — (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节!水,设施(设备)或者】在节水方《。面投入较大、—效果明显《的;:     !(三)在居》民生活方面改—进、:完善节水设施投入较!。大、效果明显的【; 》  :   (四》。)对微咸水、海水】、雨水、疏干水【等非传统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投入较大》、效果明显的—; ?  《   (五)—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实施工业、农业!节水项目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 【 : 第三十六条 用】水户: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并: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 : :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 : 第三《十七条? 宣传?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用水意【。识 《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培养【学生珍?惜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   ?(一)?在节水科技研究和】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  :。  (?二)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成》绩,显著的;《  —   (三》)在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     (】。四)使用、》保护节水型》设施:、设:备、器具成绩突【出的:。;(五)《举报重大浪费用【。水,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     —(一)计划用水户拒!绝按规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或者不按!时核定计划用水指】标、不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执行情况》或者虚?。报、瞒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费》、水资?源,费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费、—水资源费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牞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以水为原料的水生产!企业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五)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户未采取节》水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六)擅】自将农业用水—。改为非农业用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七)?用水户或《者产权人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供水《用水设施或者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形成水资—源较大?浪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和用水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用水户—不按期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加【。价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费、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 》。 ? 第四十五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管委会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