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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节?约用:水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加强?管,理、调整结构、【改进工?艺实现用水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少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及雨】水、:再生水、疏》干水、采油排水、】海,。。。水淡化水《。等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第《五条 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水为主的方针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牞加!大,保护水资《源、:遏制水污染的力【度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采取综合措施【健全节水社会化服务!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规范和引】导社:会节水?工作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八》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有偿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 —。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 , :   ? 对非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  :  对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通】过革新工艺、创新技!术、完善设施—等节水?效,。。果明显的可以—。实行:优惠:水价: 《     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或者项目实【行,差别水?价制度 】 ,   上述》各类水?价的征收标准和范围!由物价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确定 【    》 加价水费、加【价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代收 —。 —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   ? 市:、县(市《)区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用!水,。总量对计划用水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计划—。用水户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下单位?和个人 】   ? (:一)自建取水设施】的,; 》     (二【)使用公《共供水数额》较大的; 》     (!三)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 】 ? ?第十一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申请后】于次年的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下达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牞并》抄送:公共供?水单位 】   ? 对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计划用水】。户应:当从严核定用水指标! ? ?。 第十三条 】水资源紧缺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其次保障工业】、农业生产的原则调!。整,用水计划 【。 —第,十四条 《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以及】其他计划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等节水措施减—少实际?用水:量的其节余》的年度用水》指标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对节水效果明显【的,可以实行优惠水【价,。 【 第十《五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     需增加用!水指标的计划用水户!以及建筑《行业等临《时用水户或者新增用!水户应当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核定计》。划用水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划用水【户的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用水户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用水!数据、计划用水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 】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及工农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 【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组建—用,水者协?会逐步构建》民主管水新框架【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用水结!构大:力扶持和发展节【。水型:农业:实施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采取灌?溉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滴灌、管灌—、喷灌等节水—增效的?灌溉:方式和技术 —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行和《普及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循环用水大力推【进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水资源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广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 第二十条 用水户!应当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 》    用水—户有两类以上用水性!质类:别的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   用《水户未分别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其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计算收—费 》 第二十一!条 用?水户在用水过程中应!当革新挖《。潜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废水《利用、厂际间串联用!水、工业农业—间交叉用水等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 第二十二》条 以水为原—料的:水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原料: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 《 第二十—三条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牞—。应当采?取先进的《节,水措施和节水器具牞!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 第—二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设备产权!界限:各自:做好供?水、:用水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防止跑、冒、滴!、漏:等浪:费水资源现象的发生! 》 :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计划用水《指标对测试结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 《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民用住》宅区等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工程:等,节水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和符合民用标!准的生活杂用水【   【  在本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改造或者增【加建设?再生水管道设施 !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    — 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节?。水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和用水器具 !   —  本条例实施前】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和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 , 《 《。第二十八《条 农?业用水改为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用水】的用水户应当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核定?用水:指标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收费】 : 第四章 多—种水源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资源  】  : 城镇?雨洪资源增渗、蓄】滞、回灌、利用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 ,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应,当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     工—业生:产、园林《、,绿化、?景观、建《筑、:养护以及《生活服?务等符合《并且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取)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得使《用地表水或者—取用地下《水 ?     对】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矿井疏?干水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采矿企业取(!排)水应《当遵守取水许可【制度 ? 》。 第三十二【条 沿海《县区应当制定微【咸水:、海水利用》。规划扩大海水利用】规模 《 ,第,五章 综合保障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一)工业企业进】行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推广!等项工作效果—明显的;《   【  (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节《水设施(设备)或】者在节水《方面投入较大、【效果明显的; !。     (三)!在居:。民生活方面改—进、完善节水—设施投入较大、效】。。果,明显的; !    (四)对微!咸水、?海水、?雨,水、疏干《水等非传统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投入较大—、效果明显的; 】 :   《  :(,五)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实施工【。业,、,农业节水项目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 ? ? ? ,第三十六《条 用?水户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并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 , ,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 ? 第三十《七条 宣传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用水意识— : ?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培养学生—珍惜: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   (一)在节水!。。科技研究《和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     (】二)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成绩显著》的,; ?  《  : (三)在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   (四)使【用、保护《节水型设施、设备、!器,具,成绩突出的;(五)!举,报,重大浪费《用水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一)计!划用水户拒绝按规】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或?者不按时核定计划】用水指标、不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执行情!况,或者虚报、瞒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费、水《资源费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费、水资源!费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牞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以】水,为原料?的,水生产企《业,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户未采取节水】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  : (六?)擅自?将农业用水改为非农!业用: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七)用水户或!者产权人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供水!用水设施或者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形》成水资源较大浪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和用!水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用,水户不按期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加价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费、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 】 第【四,十五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管委会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 】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