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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令,〔2006〕第2】号 《 唐山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9月?8日: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张耀华 —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水有效!利用: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保障用水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经,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后达—到国家及《行业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输水管网!、加:压泵站、计量设施、!维修站点和其他【相,关设施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部门?负责再生水》的宏观管理和调配工!作;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政府鼓励开展—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工—艺的引进和应用【鼓励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 》。 第六条 —再生水利用规划【由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水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城市—建设:应当预?留,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要求—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 : : 第—八条 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下,列用(?取)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 !   (》一)日?用水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 (二《)园林、绿》化、景观、建筑【、,养护单位; 【    (】三)其他可以—利用再生水的单位】。 :    — 应当?利用再生水的项目】不得使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 —    再生【水用户经《备用水?源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备用》水源紧急《。情况下启用备用水源!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备用水源《行政部门《同意 ? : 》 第九条 应当!使用再生《水的用(取)水户】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再!。生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规定应当利》用再生?水的其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再生—水,利,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再生水的水!质进行监测 ! : 第十二条 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保证再生《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第十三条— 单位?利用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处理的再生水—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第《十四条 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发生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价格行政部》门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六条 再生水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涂—成浅绿色并按—国家规定在出口【处标注“非饮—用水”标识 —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   (一)互】相连接再生水与自来!水管道?;, : ,    (二)!改,变再生水用途; 】 ,  《  (三)提取公!共河道中《由再生水经营—单,。位提供的景观—用水 ? —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不使用再生水—。的;   !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不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再生水利用】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再生:水经营单位供水水质!不达标的; —   —。 (四)》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 ?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