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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8]4号》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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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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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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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 第三条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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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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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本区域【。城市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意见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留泵站】。、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养护站点、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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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
【。 建设工程的—排水系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 :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同时建设排水设施!
】建,设单位应当到本级】。规划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审批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在施工《前报: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新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城市【排水接管纳》网审批手续
【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等责任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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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水许《可
第十二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取得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排水】许可
》
第十【三条: 申请排水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80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监测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申《请,排水:许可的除应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二)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户应—当,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
《 (三)—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修建预沉淀设施
!。
—第十:五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项目》平,面图:;
【 (二)》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等,情况;
! (四)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设计》文件;
! (六)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接户【文件
》
《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下书》面决定
! (一《)对符合排》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 (二)对—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发,。放临时许可》证期限不超过—施工期;
【 》(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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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提前1?5日申请《变更排水许可—
【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 (【四,)因其他情况—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第》。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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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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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服从城市《。防汛:的统一调度
】 : 在汛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成污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时《措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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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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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 受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测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污水?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
— (—二)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雨【水,、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自建排【水设施并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指!定的区域;
! : (三《)按:照,许,。可规定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
【(四)未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预处理;
【 (五)!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其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运】行;
《 , (六)】。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接》受,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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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突发情况需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的】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监》测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和个:体经营者均》应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签订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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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尾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五,。。章 排水设施!的保护与养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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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水干、支线的防!。护范围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执行;
】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3米《以内;?
(!三)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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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埋》设管线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管!网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 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同意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 建设单【位从事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前应:当告:知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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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在城市《。排水管道覆盖面上】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等;【
】。(二)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 :(四)擅自拆除【、改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五)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混接雨!水、污水管网或雨水!、污水混排;
【
》 (七)占用、】堵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 : ? (八?),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
! (【九):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
【(十)其他有—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负责;】
【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排》水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由房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依据各自!权限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
【
《。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三)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等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地面:清洁;
! , 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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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
— 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人—员上路作《业应当穿戴警示服】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 ,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业占道?、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提供便利交通、建!设,、电力、通讯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规划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或者接管纳】网审:批手续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水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户:进行超?标排水、不接受调】度强行排水等行为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擅自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等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 , ? (二)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 (三—)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 , (:一)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区域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
: (—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出厂》污,水的;?
》 , , (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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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四,)发现在城市排水】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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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沟渠、池—塘):。包括由财政》投资或?其他渠道投》资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和》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网交汇【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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