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8!]4号
—
《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第三条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本区域!城市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意】。见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留—。泵站、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养护站点、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
【 , : 建:设工:程的排水系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 ? 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同时《建设排?水设施?
《 建设单位应!当到本?级规划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审批—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在施—工前报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新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城市排水】接管纳网审批手续
!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等责任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排水许可—
第十二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取得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排,水许可
—
》第十三条 》申请:排水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80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监《测井;
《
《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申请:。排水许可的除—应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 (二)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户《应当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 (【三)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修建预沉淀》。设施
?
第十!五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项目平面【图;
— (二)【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 ?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等情况;
! (四)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设计】文,件;:
— , (六)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接户文!件
—
,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下书面决定
】
— (一)对符合【排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二】)对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发放临】时许可证期限不【超过施工期;
! (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提,前15日申请变更】排水许可
— 》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 ? ,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 《 (四)因其他情况!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第: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服从!城市:。。防汛的?统一调度
》
在】汛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成污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时措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 《 ,。 受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测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污水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
》 , (二)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雨水、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自建排水》设施并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指定的区域】;
《 》(三)按照许可规定!。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 (—四,),未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预处理;
】 》(五)?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其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运行;
【 《 (六)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接受统一调度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突:发情况需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的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监测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和个体经营】者均:应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签订!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尾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五章! ?。 排水设施的保护与!养,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为
】 (一)排】水干、支线》。的防护范《围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执行?。;
: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3米以内【;
:
: (三)】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埋?设,管线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管网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 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同意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 建设单【位,。从事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前应当告知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在《城市排水管》道覆盖面上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等!;
《 》(,。二)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 —(四)擅自拆除、】改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五《)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混接】雨水、?污水管网或》雨水、污水混排;】
《 , (七)占用】、堵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
— (:八)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
【。 《 (九)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
(】十)其他有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负!责,;
—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排水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由房】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依,据各自?。权限负责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
》。。 ,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等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地面?清洁;
【。
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
【 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人》员上路?。。作业:应当穿戴警》示服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业占道、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提供便利交通、建!设,、电力、通讯—。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规划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或者接管!纳网审批手续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水?的;
》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户【进行超标排》水、不接受调度强行!排水等行为的—。;,。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擅】自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等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 : , (二)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
》 (三)》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 (一)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区—域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 (: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出厂污水!的;:
? , (》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 (四)发—现在城市排水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沟渠、池—塘)包?。括由财政投资或【其他:渠道投资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和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网】。交,汇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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