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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 , [:2008]4号【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 《 , 第三条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  : ,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本】区域城市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意见《。 ,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留泵—站、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养护站】点,、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 ?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 《     建设工!程的排水《系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  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同《时建设排水设施【 《    建设单位】应当到本《级规划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审批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在》。施工前报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新?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城!市排水?接管纳网审批—。手续   】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等责任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排水:许可 第十—二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取:得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排水许可《 【 第十三条 申【请排:水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8【0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   ? ,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监测井;!。 《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申请排—。水许可的除应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二)!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户应当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  (三)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修建预沉淀设—施 ? 第十五!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项,目平面图; 【    》。 (二)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   《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等情况; !    《 (四)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设:计文件?; 《     (六【。)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接户文《件 《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下书面决定 !    — (一?)对符?合排: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 (二)对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发放临时许可证期!限不超过施工期; ! ,    》 (: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提前1】5日:申请变更排水—许,可  —。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     —(四)因其他情【况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 : 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服从城市!防汛的统一调度【 :     在汛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成【污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时措施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   ?  受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测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污水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 《    (二—)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雨水、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自建》排水设施并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指定的—区域;? ?     (—三)按照许可规定】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     (四)未!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预处理—; ? ,  :。   (五)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其《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运:行;    ! (六)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接受统一调度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突发情《况需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的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准】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监】测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和个体经营者均】应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签订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尾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五章 —排水设施的保护与】养,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为 ? :。   ? (一)排水干【、支:线的防护《范围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执行?; 》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3米以内; 】   》 , (三)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埋设管【线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管:网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     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同】意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     建设【单位从事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前应当告》知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在城市排—水管道?覆盖:面上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等; !     (【二)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   !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  (四)擅自【拆除:、改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五)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混接:。雨,水、污水管网或【雨水、污水混—排;  【   (七》)占用、堵》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八)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 】     (九)!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    》 ,(十)其他有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负责; !    —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排水》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由房【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依》。据各自权限》。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 》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等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地面?清洁:; 【 , 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  — ,  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人员上路作业【应当穿戴警示服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业占道】、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提供便利交通】、建设?。。、电力、通讯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规划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或者接管纳网审【批手续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水】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户进行?超标排水、不接受调!度强行排水等—行为的;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擅】。自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  (二)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 (三)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  (一)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区域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  :(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出厂污水的; 】。  ?  : ,(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   (四)发现】在,城市:排水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 :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沟渠、池塘)包【括由财政投资或【其他渠道投》资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和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网交汇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