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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 [《200?8]4号 》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 , ,。 , 第三条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本区域城市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意见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留泵:站、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养护站点》、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 ,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 》    建设工程的!排水系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  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同时建设排水!设施 ?。 ,    》 建设单位应当【到本级规划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审批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在施工前报!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新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城市《排水:接,管纳网审批手续 】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等责任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排水许】可 第《。十二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取—得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排水许可 ! ? 第十三条 !申请:排水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80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监,测井; 【 :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申】。请排水许可的—除应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    《 (:二)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户应当—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 : ,   ?。(三:)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修建预沉!淀设:施 : 》 , 第十五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项目平面图; !  :   (《二):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 ,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等情况; —。   《。。  (四)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设计文?件; 》   ?  (六)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接户文件 — 》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下书面决定】 《    (一)对符!合排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    (二)对】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发放临时许】可证:期限不超过施工期;! ?    《 (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提前15日申请】变更排水许可 !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  :。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 , , ,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    《 (四?。)因其他情况—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 第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 》 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服从城市防汛】的统一调度 【     在【汛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成污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时措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  《   受《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测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污水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 【   》 , ,(二)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雨水—、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自建排水《设施并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指,定的区域; —    — (三)按》照许可规《定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 ,  ?   (四)未【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预处理; 【   》  (五)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其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运行—; :。     【(六)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接受统》。一调度 》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突》发情况?需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的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准 —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监》测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和个体—。经营者均应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签订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 ,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尾【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五【章 : 排水》设施的保护与养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为】    【 (:一)排?水干、支线的—防护范围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执行; 】 ?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3米以内《; :     (】。。三)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埋设管线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管网】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   《  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同意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    《建设单?。位从事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前应当《告知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在城:市排:。水管道覆盖面上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等;】。。 :    》 (:二,)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  《   (四)擅【自拆:除、:改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五)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    》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混】接雨水?、污水管网或雨水、!污水混排; 】 ,    (七)【占用、堵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八)?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   —。。  (九)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  ?。   (十)其他】有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负责; —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排水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由:房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依据各自权限!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  【  :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等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地面《清洁:; :。 【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 》   ? 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人员:上路:作,业,应,当穿戴警示服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业!占道:、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提供【便利交通、建设、】。电,力、通讯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规!划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或:者,接管纳网审批—手续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水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户进行超标》排水、不接受调度强!。行排:水等行为的;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擅自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等行为 ! , :。 :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  : ,  (二)》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 , ,。(三)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一)!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区:域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 (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出厂污水【的; 》    《 (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  (四)发现在】城市排?水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沟渠、?池塘)?包括由财政投资【或其他渠道投资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和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网交汇》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