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8]4号
!
: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
》 ,第,三,。。条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本区域城市—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意见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留泵站、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养护站点、!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
: ,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
【 建设工程的!排水系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 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同时建设排水【设施
! 建设单位》应当到本级》规,划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审批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在【施工:前报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新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城市《排水:接管纳网审批手续
!。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等责任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排水许《可
第《。十二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取得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排水许可
】
第十【三条 申请》排水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8《0,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 《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监测》井;
?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申—请排水许可的—除应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 (二)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户应当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三:)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修建预沉淀—设施
—。
第》十五: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项目平面图【;
》 (二)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等情况;
—
【(四)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设计文件;!
— (六《。)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接户文件》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下书?面决定?
:。 ? (《一)对符合排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 :(二)对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发放临时—。许可证期《限不:超过施工期》;
? —(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提前15日申】请变更排水许可【
《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 ? (四)因其】他情况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 ,第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
?
: 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服从城市》防汛的统一调度【
: : , 在《汛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成—污,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时,措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 受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测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污水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
!。(二)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雨水、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自建排】水设施并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指定的】。区域;
】 (三)—按照:许可规定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 《 (四)未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预处?理;:
《 ? (五?)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其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运行;
【 :。 (六《)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接受统】一调:度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突》发情:况需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的: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监测》
?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和个体》经营者均《应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签订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尾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五章 ! ?排水设施的》保护与养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为
— , , (一)排水】干,、支线的防》护范围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执行;
—
》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3米以内—;
【。。 (三)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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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埋设管线】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管!网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 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同【意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
》 建设单位从事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前应当告—知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 (一)》在城市排水管道覆】。盖面上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等;
】 : ?。 (二)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
(四!)擅自?拆,除、改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五)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 ,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混接雨水、】污水管网《或雨水、污水混【。排;
—。 (七)占】用,、堵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八)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
— (九)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 : , (十)其他有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负:责;
?
—。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排水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由房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依—据各自权限负责【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
—
《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三)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等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地面清洁;—。
】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
— 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人员上路!作业应当《穿戴警示服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业占道、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提供!便利交通、建—设、电力、通讯【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规划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或者接《管纳网?审批手续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水的;
】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户进!行超标排水、不【。接受调度强行排【水,等行为的《;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擅自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等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 (二《。。)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 《(三)?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 (一)》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区《域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 (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出厂污水的;—。
? 》(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四)发现在城【市,排水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沟渠、池塘)包】。括由财政投》资或其他渠》道投资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和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网交【汇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