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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8]?4号 【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 第—三条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本区域城!市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意见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留,泵站、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养护站!。点、: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    【 ,建设工程的排—水,系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 , ,    《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同时建设排】水设施 》  ?   建设单位应】当到本级规划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审批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在施:工前报?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新—。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城市排!水,。接管纳网审批手续】  》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等责任—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排:水许可 《 第十二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取得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排水许》可 — , 第十三条 申请!排,水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80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 :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监测井; 】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申?请排水?许可的除应》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二】)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户应当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  : (三)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修建:预沉淀设施 】。 第十【五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项目平面图; 】 :。   ?。 (二)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等情况; ! :  :  : (四)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设计文件; 】     (】六,)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接户文件— —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下?书面决定 【     (一)对!符合排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二)对?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发放临时许》可证期限不超—过施工期; !    (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提前】。15日申请变—更排水许《可 》   ?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 ,   ? (四?)因其他情况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 【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第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服从城?市防汛的统一调度 ! ,     在【。汛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成污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时措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受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测《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污水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 !     (二】)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雨水、》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自建排—水设施并《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指定的区域; !   》  (三)按—照许可规定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   (四)未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预处理;【。 《    (》五)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其?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运《行;  【   (六)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接受统《一,调度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突发情况需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的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准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监测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和】。。。个体经营者均应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签订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尾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五章 —排水设施的保护与养!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为 —     (【一):。排水干、支线的防】护范围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执行; 《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3《米以内;  !   (三》)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埋设管线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管网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 ,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同意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     》。建设单位从事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前应当】告知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在城市排】水管道?。覆盖面上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等; 》。     (二】),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 ?。    《。(四)擅自拆—除、改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五)!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 ?。。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混接雨水、污!。水管:。网或雨水、污水混】。排,; ?     —(七)占用》、堵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八)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   【  (九)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 :    《。 (十)其他有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负:责,;    】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排《。水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由房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依据各《自权限?负责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    !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三)《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等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地》。。面清洁; 》 ? :。 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 】    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人员上路作业应】当穿戴警示服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业占道、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提供》便利:交通、建设、—电力、通讯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规划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或者接管纳网审批手!续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水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户进行超标排水、!不接受调度强行【排水等行为的;【 ?。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擅自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等!。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   (《二)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   《  (?。三):。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一):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区域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  :  (?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出厂污水的; !。   ?。。  (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   (四)—发现在城《市排水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沟渠、池塘)—包括由财政》投,资或其他《渠道投?资,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和—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网!。交汇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