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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 [2《008]4号—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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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
第三条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 ,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本,区域城市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意见
!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留?泵站、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养护站点、【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
?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
! 建《设工程的排》水,系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 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同时建设排水—设施
》 ? 建设《单位应当到本级规】划,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审批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在施工?前报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新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城市排水—接管纳网审批—手,续
:
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等责任】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排水许可
【第十二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取得本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排水许可
】
— 第:十三条 申》请排:水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80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监测井;
!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申请排水许可的!除,应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 (二)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户应当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 : ? (三)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修建预沉淀设【施,
,
,
第【十五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项目平面】。图;
》 》(二)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等情况;
】
》 (四)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设计文件—;
【 :(,六)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接户文件
—
《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下书面决定
【 ? (一》)对:符合排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 (二)】对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发放临时许】可,证期限不超过施【工期;
— 》(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提:前15日申请变【更排水许可
】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 ?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 (四)因!其他情况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 第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服《从城市防汛的—统一调度
【 《。 在汛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成污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时?措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 ?。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 受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测: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污水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
》 (二)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雨水、》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自,建排:水设施并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指《定的区域《;
《 (三)】按照许?可规定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 (四)未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预处理;【
(!五)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其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运行;
!
《 (六》),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接受统一调度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突发情况需【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的】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监测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和个体经》。营者均应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签订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尾:。水水:质进行监测
—。
第:五章 排【水设施的《保护与养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为】。
(!一,。)排水干、支线【的防护范围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执行;《。
【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3米】以内;
! , (:三,)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埋设管】线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管网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
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同意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
建设!单位从事《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前,应当告?知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在】城市:排水:管道覆?盖面上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等;
》 》 (二)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 (四)擅自拆除】、改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五)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 :(六)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混接雨水、污—水管网?或雨水、《。污水:混,排;
— ? (七)占》用、:堵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
— (八)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
!
(】九):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
— (十)其》他有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负—责;
【 :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排!水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由—房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依据各】自权限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
—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等,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地面清《洁;
! 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
! 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人员上【路作:业应当?穿戴警示《。。服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业占:道,、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提供便利】交通、建设、电力、!通讯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规!。划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或者接》管纳网审批手续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水,。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户进行超标排】水、不接受调度【强行排水等行为的;!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擅自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等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 (二)违反—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 (三)》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 (一【)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区域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 , (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出厂!污,水的;
】 (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四)发!现在城市排水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 ,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 :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沟渠、池塘)】包括由财政投—资或其他渠道投【。资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和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网交汇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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