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
[2!011]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产生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和消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 第五《条,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他: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二章? 处置核《准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第八条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处,置,建筑:垃,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
—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GPS 》定位:系统:;
《。 (—四,。)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市政—、公用、园林、供】电,、人防单位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行运到指定!地点
!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未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三日内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
?
, :第十:二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居!。。民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政《府,出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所积》存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置无主建筑》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除
:
?
,
第十七条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回填土方》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加强施工》现场和出入口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
》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整洁;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清洁
【
: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二《十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相【关单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回填】。的项目、地点及数量!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调?。度回:填土:方管理标《准高度不得超—过3: 米并全部苫盖严】密,加装:围挡
!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予】以处罚?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 (三)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规定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 定位系!。统的;
— 《 (:二)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 (三)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或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
》。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妨碍行政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