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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
[2】011?]1: 号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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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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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产生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和】消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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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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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他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二章 处置》核准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第八条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处置建筑垃!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 ,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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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G?PS 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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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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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市政【、公:用、园林、供电、】。人,防单位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行《。。运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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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未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三日—内,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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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居民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 —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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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政府出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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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所积【。存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置无主建筑!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除?
第!。十七条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回填土方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加强》施工现场和出入口】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整洁;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清:洁,
—。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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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相关单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回填?的项:目、地点及》数量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调度】回填土方《管理标准高》度不得超过3 米】并全部苫盖严密【加装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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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予【以,处罚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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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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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 定位系统】的;
— (二—)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 (《三)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或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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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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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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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妨碍》行政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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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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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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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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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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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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