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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 [2!011]1 号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产生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和消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 , , 第五条—。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他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 第:二章 ?处置核准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第八条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处置建筑【垃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    —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GPS 】定位:。系统; 《   》 , (:。四)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第十条市政、公用、!园林、供电、—人防单位《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行运到》指定地点 —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未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三:日内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 :。。 ? 第十二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居民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 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政府:出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所积!。存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置无主【。建筑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除 — 第十—七条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回?填土方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加强施—工现场和出入—口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整洁—;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清洁 》。 ,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相关单—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回填的项目】。、,地点及数量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调度回填土【方管理标准高—度不得超过3 米】并全部苫盖严密加】装围挡? — ,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予以处罚】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规定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 定《位系统的; !    (二—)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     (】三)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或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妨碍行政—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