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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 》 [201》1]1 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产—生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和消—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 第五【条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他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二章 处置核【准,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第八条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处置建》筑垃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GPS 定【位系统; —。   《  (四)》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市政、?公用、园林、供电】、人防单位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行!运,到指定地点 【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未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三日:内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 第十】二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居民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政府出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所积存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置无主】建筑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除 】 第?十七:条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回填土方!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加强施工现场】。。和出入口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 》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整洁;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清《洁 ? ?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二!十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相关单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回填的项目、!地点及数量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调度回填土—方管理标准高度【。不得超过3 —米并全?部苫:盖严密加《装围:挡 : ? ?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予以处罚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   (《。三,)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 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 定?位系统的; —   》  (二)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    》 (三)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或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妨碍行政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