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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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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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产生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和】消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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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他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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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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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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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第八条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处》置建筑垃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GPS【 定位系统;—
】(四)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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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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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政》、公用、园》。林,、供电、《人防单位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行运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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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未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三日内!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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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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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居民?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政府出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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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所积存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置无主建筑【。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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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除《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回填—土方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加—强施工现场和出入】口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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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整洁;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清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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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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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相关单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回填:的项目、地》点及数量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调度回【。填土方管理》标准高?度不得超过3 米并!全部苫盖《。严密加装围挡—
【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予以?处罚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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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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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 定位系统的!;,。
? (二【)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 (三)《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或》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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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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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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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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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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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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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妨碍行—。政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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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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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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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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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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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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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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