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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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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
[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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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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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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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 供水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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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新型计量器具【或新的监测方法【提高计?量精度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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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可以对一》。般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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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 , ? 用户对饮用水水质!有疑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 第?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验】、更换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者更换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用户】拒不交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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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验表并交纳】验表:费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标准的验表》费用、拆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验表结—。果退还或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水费并承—担验表费和拆装【表费:用
!。第九条 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建筑、养》护单位等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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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按【规定采取《加压措施不得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加压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一《条 用户用水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其它用户】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等后果的行为
【
【第十二条 用户【。需要变更户》名、:过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提前3《0日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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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 (?一):以,更换、倒装、启封、!调表、改变计量装置!结,构等不正当方—式妨碍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置的?计量装置的效能;】。。
】(二)以不》计或少计《用,。水,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损坏:、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在表前—取水或启用无计量】器,具副路、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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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隐瞒用水真相】赚,取水费差《。。价或擅自转供—、转售其它用户用水!;
】 (四)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
】 (五)采—取其:它非法?手段取用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非法取水时》间、水量《。和用水性质确定【非法:取水价值
— 《 , ,(一)非《法,取水时间按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 《。 :。(二:),非法取水量按盗水】管道口径24—。小时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数计算管径【流量:计算:参见下表
》
管径流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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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法取水—价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法定水》。价计算
— 非法取水!期间法定水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分别计算
—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自接到缴纳水【费书面通知1—5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停!止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用户》交齐水费、违约金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之日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第十七条 —。使用公共水》栓的:用,。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按户口人数【直接收费临时户口(!含无户口常住—人口)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用!水量按每人每—月3吨计收
【
—第十八条《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水表丢失、】损坏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用户】应当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自《水表丢失或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尚未铺—设配水管《网或现有配水—管网已满负荷供水】的,区域用户申请用水】应承担新建改—建工:程的费用
】 ? 用户自建住宅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应当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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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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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水源管道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水建【设方案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等!。内容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能: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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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用《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与供水有关的【工程申请施工临时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察】、设计;供水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防冻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 (—二)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管》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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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 《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水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
第二》十五条 实》施,。趸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结?清水费?并移:交收费台帐等—基础资料;》
》 (《二)供水设施技术图!纸完整?齐全;
— : (三)—符合“一户一—管一表”的要—求,达到水表在户外【。安装的?技,术要求;《
》 , (四)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新装、增装、改】装供水设施用户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申请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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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用:户(含趸《。售用户、不含—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水表为—界从配水管道至【水表为户外管道(】即,表外含水《表)从水表》至用户内部管道及】用水设?备为户内管道(即】表内不含水表)水】。表以内?产权归?用户水?表以外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表井室(含—井,盖)产权归》用户
!。 (:二)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楼前【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以内(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三)自【。建平:房、单位《自管和房管平房三】米,(含三米《)以上宽街道(管道!安装在街道中间)以!表井外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如街道不足3】米以表井外进街道口!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至《用,户(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或?产权单位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如管道未安装在【。街道而安装在院【内用户建筑红线外】1.5米以内归【用户或产权单位【以外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四)供水》设施按?。产权进行维修—管理非?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因:造成的跑、冒—、滴、漏由》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并交纳水的损失费!用户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修应承担维修!费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设】施遭受损坏责任【者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 (五【)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用户!负责保护
【
? 第二十八条【 公用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通—报一:次,消防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本级财政核拨非】因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要拆、改、迁—水表时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负责用户不—得擅自实施》
【 第三十条 用【户需要对水表升【、降级的应当由公】共供水企业》办理
! 水表降级涉及【消,防特:殊,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得》随意降级;因—特殊情?。况需:要降级的应当对用】户消防管《。。道进行改造专路供水!因消防要求需要【对水表升级的应当】设消防专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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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供水》管道、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堆放物料—、种植树《木等影响《管线和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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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下水源保护带内(!单井:周围30米群井【半径2?50米)挖坑取土】修建渗水坑、—井堆放掩埋污物
!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保持表井室—内外整洁《保,证设施的完》整做:好冬季防冻保—温工作不《。得在:井室上或井室—周围增加障碍—物,影响抄表《维修:不得在水表井、【阀门井室内接—装水管或穿》插其它?管道
》。
《 第:三,十四条 《用户的?无表:消火栓及无表副路】等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铅!印非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断封启用如遇—火警启封可在三【日内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并核收【水费其?它特殊情况需启【封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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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用户—半,。年内月度平》均小:时用水?量3次超过其结算水!表常用流《量(:或3次低于最—小流:量)时供水企业可改!大(或改小)结【算水表口径用—。户承担工料》费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在表内供水管—道上安?装用水设施》的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水,设施与供水管—道发生串流装—有两具以《上,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内部管道》相互串联的》应安装单《向,阀门
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其它!专,业单位?管,理的产权《单位:。应,。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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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第三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高位水箱】及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采】。取保证水质和安全】的防护措《施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 《 :。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储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或堆放《垃圾等影响》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
《
第四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水质检测《报告报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第四十一《条 装有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入户【收费:的,原产权单位需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管网改造、设【备维修、折旧—、电费等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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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二次供《水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或水箱水池加压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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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用户建》设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用户建造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鼓励将】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成—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违章用水—造成其他用》户水质或管》道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 (五)【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0以下罚款;
!。 : (六)—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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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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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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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自,建设施供《水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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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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