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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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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 [2009]【1,号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二○—○九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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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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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新【型计量器《具或新的监测方法】提,高计量精度
【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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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可以对—一般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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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用》户对饮用水水质【有疑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 第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验、《更,换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者更换【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用户拒不】交,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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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验表!并交纳验表》费,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标准的验表》费用:、拆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验表结果【退还或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水:费并承担验表费和】拆装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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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建筑、养护单位等】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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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按规?定采:取加压措施不得【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加压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一条 用户》用水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其它用】户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等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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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用户需要变更户名、!过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提—前,30日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及其它费用
【。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
【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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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更换、?倒装:、启封、调表—、,改变计量《装置结构《等不:正当方式妨》碍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置的计量装置的【效能;
《
— (二)以不计或少!计用:水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损坏:、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在表前取水或!启用无计《。量,器具:副路、消防栓—;
】 (三)隐瞒用【水真相赚取水费差】价或擅自转》供、:转售其它用户用【水;
【 , , (四)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
! , (—五,)采取其它》。非法手段取用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非:法,取水时?间、:水量和用水》性质确定非法—取水价值
! (一》)非:法取:水时间按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
(二!。)非:法取水量按盗水【管道口径24小【时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数计算管径】流量计算参见—下,表
管径流量【计算表
!
(【三)非法取》水价:。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法定水价计算!
非!法取水期间》法定水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分别计》算
?。
》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自接到!缴纳水费书面—通知15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停止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用,户交齐?。水,费、违约金》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之日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第十七条 使【用公:共水栓?的用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按户口人!数直:接收费临时户口(含!无户口常住》。人,口)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用水量按每】人每月3吨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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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水表丢失—、损坏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用户应当《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自:水表丢失或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第三章 !。 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 尚未铺》设,配水管网《或现有配水管网【已满负?荷供水的区域用户申!请用水应承担新【建改建工程的费用】。
【 用户自《建住:宅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应当:经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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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 , 自备水源管道】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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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水建【设方案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等内容
】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能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第二十三条— 用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与《供水有关的工程【申请:施工临时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察、设计】;供水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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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防冻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
(】二)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管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 (【三)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 ?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水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 第二十五条 实】施趸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结》清水费并移交收费】台,帐等基础资料;
】
(】二,。)供水设施技术图】纸完整齐全;
! (三)】符合“一户一管一表!”的要求达到水表】在户外安装的—。技,术要:求;
— (四)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新装、增装、!改装供?水设施用户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申!请用水
》第四章 《 》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分
】 (一)—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用户(含》。趸售用?户、不含《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水—表为界从《配水管道《至水表为户外管道(!。即表外含水》表)从水表至用户内!。。部管道及用》水,设备为户内管道(即!表内不含《水表)水《表,以内产权归》用户水表以外—。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表【。井室(?含井盖)产权归用】户
:
— (:二)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楼前《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以《。内(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 (三?),自建平房《、单位自管》和房管平房三米(】。。。含三米)《以上宽街道(管道安!装在街?。。道中间)以表井外】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如街【。道不足3米以—表井:外进街道口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至用户(!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或产权!单位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如管道未安装】在街道而安装在院】内用户建筑》红线外1.5米【以内归?用户或产权》单位:以外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四)供水设施【按产权进行维修管理!非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因造成的跑!、冒、滴、漏由【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并交【纳水:的损失费用户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修应承担!维修费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设施遭!受损坏责任者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 (五)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用户负责保护
!
第】二十:八条 公用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通报一次消防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本级财政核!拨非因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要拆、改【、,迁水表?时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负责用户不得!。擅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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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用户需要对!水表升、降级的【应当由公共供水企】业办理
《
》 :水表降级涉及消防特!殊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得随!意降级?;因:特殊情况需要降【级,的应当对用户消防】管道进行改造专路】供水因消防要求需要!对水表?升级:。的应当设消防—专用管道
【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供水管道》、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堆》放,物料、种植树木等】影响管线《和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下水】源保:护带内(单井周【。围30米群井半【径25?0米)挖坑取土修建!渗水:坑、井?堆放掩埋《污,物
?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保持表井【室内外整《洁保证设施的完整做!好冬季防冻保—温工作不得在—井室:上或井室周围—增加:。障,碍物影响抄表维修不!得在:水表井、阀门井【室内接装水管或穿插!其它管道
》。
》 第三十》。四条: ,用户的无表消火【栓及无表《副路等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铅印非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断封启】用如遇火警启封可在!三日内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并—核收水费其》它特:殊情况需启封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用户半!年内月度平均—小时:用水量?3次超过其》结算水表常用流量(!或3次低于最小流量!)时供水《企业可改大(—或改小)结》算水表口径用户承担!工料费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在表内供水管道上!安装用水设施—的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水设《施与供水管道发生】串流装有两》具以上?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内部管—道相互串联的应安】装单向阀门》
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其它》专业单位管理—。的产权单位》应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十八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高位水箱及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采取:保证水质《和安全?的防护措施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 ?。 , 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储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或堆放垃圾等!影响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
?。
第四—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水质》检测报告报》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
:。
第四十一条— 装有?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入户收】费的原产权》单位需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管网改!。造、设备《维修、折旧、电费】等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
:
第四【十二条 《二次供?。水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或水!箱水池加压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
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用户建设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用户建造【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鼓励将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成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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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违章用水》造成其他用户水质或!管道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 (五)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0以下罚】款;
— ? (:六)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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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自!建,设施供?水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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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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