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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 [?。2009《],1号:
》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二○○九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 ,。 ,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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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新型计《。量器具或新的—监测方法提高—计量精度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四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可以对一般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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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用户对】饮用水水质》有疑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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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验、更换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者】。更换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用户?。拒不交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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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验表【。并交纳验表费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标准】的验表费用》、拆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验表?结果:退还或?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水费并》承担:验表费和拆》装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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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建筑、养护单】。。位等: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条 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按规定采取加压措施!不得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加压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用户用水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其它用户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等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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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用户需要变更—户名、过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提前!30日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
【
: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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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 (一)以更—换、倒装、》启封、调表、改【变计量装置结构等】不正当方式妨碍【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置!的计:量装:置的效能;
【 (二)!。以不计或少计用【水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损坏、】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在表前《。取水或启用无—。计量器具副路、【消,防栓;
》 , : (三)隐瞒用!水真:相赚取水费差价【或,擅自转供、转售其】它用户用水;
【
《 :。 (:。四)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
—。 (五)采取【其它非法手》段取用?城,。。市公:共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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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非法取水时】间、水量和用—水性:质确定非法》取水价值
! (一)非法取!。水时间按《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二)非法取水量】按,盗水管道口径24小!时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数计?算管径流量计—算参见?。下表
管径流【。量计算表
】 ,
》 (三)非—法取水价《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法定!水价计算
— : 非法—取水期间法定水【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分别计《算,
《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自接到缴纳【水,费书面?通知:15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停止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用户交齐水费、违】约金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之—日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第十七!条,。 使:用公共?。水栓的用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按户?口人数直接》收费临?时户口(含无—户口常住人口)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用水量按《每人:每月3?吨计收
【
第十八【条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水表丢失!、损:坏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用!户应当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自水表丢!。失或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第三章 》 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尚未铺设配水管】网或现有配水管【网已满负《荷供水?的区域用户申请用】水,应承担新《。。建,。改建工程的费用
! 》 用户自《。建住宅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应当经验收—合格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 : : ,自,备水:源管道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水?建设方案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等?内容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能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
?第二十三条 用【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与》。供水:有关的工程申请施工!临,时,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察、设计—;供水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防冻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 (二?)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管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 :(三:)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
》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 ,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
,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水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 第二十五》条, 实施趸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结清水费并移交!收,费台帐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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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设施》技术图纸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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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符合“一户—一管一表”的要求达!到水表在户外安装的!技术要求《;,
《 (四)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新装、》增装、改装供水设】施用户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申请用水
第四章! ?。 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分
》 (一)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用户】(含趸售用户、【。不含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水:表为界从配水管【道至:。水表:为户外管道》(即:。表,外含水表)从—。水表至用《。户内部管《道,及用水设备为—户内管道(即—表内不含水》表)水?表以内产权归用户水!。表以外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表】井,室(含井盖)—产权归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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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楼前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以内(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三)【自,建平房、《。单位自管和房管【平房三米《。(含三米)以上【宽街道(《管道安?装在街道中间)以表!井外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如街道不足3米以!表井外进街道口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至用户(!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或产权单位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如?管道未安装在街道】而,安装:在院内用《户建筑红线外1.5!米以内归用》户或产权《单位:以外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四)供水设施按产权!进行维修管理非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因!造成的跑、冒、滴】、漏由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并交—。纳水的损失》。费用户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修应承【担维修费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设施:遭受损?坏责任者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 :。。 (五)《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用—户负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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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公【用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通报一次!消防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本级》财政核拨非》因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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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要拆、改、迁水】。表时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负责用户》不得擅自实施
】 :
: :第,三十条 用户—需要对水表升、降】级的应当由公共供】水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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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表降—级涉:及消防特殊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得?。随,意降级?;因特殊情况需要降!级的应当《对,用户消防管道—进行改造专路供水】因消防?要求需要对水—表升级?的,应当设消防专—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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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供水:管道、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堆放物料、种植树木!等影响?管线和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下水源保护带—内(单?井周围30米—群井半径250【米)挖坑《取土修建《渗水坑、井堆—放掩埋污物
【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保持表《井室内外《整洁保证《设施的完《整,。做好冬季防冻保温工!。作不得在井室—上或:井室周围增加障【碍物影响抄表维修不!得在:水表井、阀门井室内!接装水管或穿插【其它管道
!
:。。 第三?十四条 用户的无表!消,火栓及无《表副路?等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铅印非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断封启用如遇火】警启封可在三日【内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并】核收水?费,其它特殊情况需启】。封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用户半年内—月度平均小时用【水量3次《超过其结算》水,表常用?。流量(?。。或3次低于最小【流量)时供水企【业可改?大(:。或改小)结算水表】口径用户承》担,工,料费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在表内供水管道!上安装用水设施的】。。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水!设施与供水》管道发生《串,。流装有两具以上【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内部管道相互串联的!应,。安装:单向阀?门
:
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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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其它专业》单位管理的》产权单位应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三十八】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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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高位水箱及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采取保证水质—和安全的防护措【施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 : ?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储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或堆放垃圾等影响】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水质检测报告—报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
第《四,十一条 装有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入户收费的原—产权单位需》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管网改造、设备【维修、折旧、—电费等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四十》二条 二次供—水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或水箱水《。池加压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 ? , :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用户建设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用户建造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鼓励将】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成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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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违章用水造成其他】用,户水质?或管道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0以—下罚款;
— 《 (六)》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自建:设施供水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