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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 [2009]【1号 ? , 》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市长陈国鹰 】 二○○九年七】月七日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新型【计量器具或》新的监测方法—提高计量精度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四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可以》。对一:般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 》 第五条 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用户—对饮用?水水质有疑》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验、更!。换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者:更换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用户!拒不交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 第八条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验表?并交纳验表费—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标准的验!。表费用、拆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验表结果!退还或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水费并承担【验表费和拆装表费】用 ? 《。 第九条 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建筑:、养护单《位等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条 】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按规定采取》加压措施不》得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加压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一:条 用户用水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其它用户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等后果的行为 】 第十】二条 用户需—要变更?户名、过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提前30日—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及—其它费用 !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更换、倒装、启】封、调?表、改变计量装【置,结构等不正当—方式妨碍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置的计量装!置的效能; !    《(,二,)以不计或少计用】水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损坏、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在:。表前取水或启用无计!量,器具副路《、消防栓;》 :    》 ,(三)隐瞒用水真相!赚取水费差价或【擅自转供、》转售其?它用户用水; 【     (】四)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 —     (五)采!取其它非法手段取用!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非法取水时间、水】。量和:用水性质确》定非法取《水价值 》     (一)!非法取水《时间按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   (《。二,)非法?。取水量按《盗水:。管道口径24小时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数计算管径!流量计算参见—下表 管径流量】。计算表   【       】(三:。)非法取水》价,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法定水价计—算,    【 非:法取水期间法定水】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分别计算 ! , : :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自接到缴纳水费【书面:通知15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停】。止,供水 ? :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用户交】齐水费、违约金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之日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 第十【七,条, 使用?公共水栓《的用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按户口人】数直接收费临时【户口(含无户口常】住人:口,)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用水量按—每人每月3吨计【收 》 , 第十八条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水表丢】。失、损坏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用户应当!。。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自水?表丢失或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 第三章 》 , ?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尚,未铺设配《。水管网?或现有配水》管网已满负荷供【水的区?域用户申《请用水应承》。担新建改《建工程的《费,用  —   用户自建【。住宅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应当经验收合!格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  自备水源管道】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水建设】方案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能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用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与供水有关】的工:程申请?施工:。临,时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察、设计【;,供水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防?。冻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 :    (二—。)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管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三)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  :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水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 , , 第《二十:五条 实施趸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结清水】费并移交《收费:台帐:等基础资料;—   —  (二《)供水设施技术【图,纸完整?齐全;   !  (三)符合“】一户一管一表—”的要求《达到水表在户外安】装的:技术要求; 】 ,  :  (四)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新装、增装、改!装供:水设施用户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申请用水【 第四章 【 ? 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分— 《   ? (一)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用户(含【趸售用?户、:不含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水表为界从配水【管,道,至水表为户外管道】(即:表外含水表)从水】表至用户内部—管道及用水设备【为,户内管道(即—表内不含水表—)水:表以内产《权归用户水》表以外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表井室(含井盖)!产权归用户 !  :  :(二)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楼前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以内(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三)自建》平房、单位》自管和房管平房【三,米(含三米)以上】宽街道(管道安装在!街道中间)以表【井外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如街道不足3米】以表井?外进街道口》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至》用户(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或产权?。单位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如管道】未安装在街》道而安装在院内用户!建筑:红线外?。1.5米以内归用户!或,产权单?位以外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四)供?水设:施按产权进行维修管!理非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因造成的跑、!。冒、滴、《漏由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并交纳水】的损失费用户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修应承担维修费!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设施《遭受损坏责》任者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     (五)】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用户负责保【护, ?。 , 第二—十八条 《公用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通报一次消防【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本】级,财政核拨非因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要拆、改、迁】水表时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负责用户不得】擅自实施《 第!三十条 《用户需要对》水表升、降级的应当!。由公共?供水企业办理 】     水表】降级涉?及消防特殊》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得随意降】级;因特殊情况【需要降?级的应当《对用户消防》管道进行《改造专路供》水因消防要求需【要对:水表升级的》应当设消防专—用管道 》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供:水管道?。、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堆放物!料、种植树木等影响!。管,线和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下水源保【护带内(单井周围】30米?群井半径2》50米)挖》。坑取土修建渗水坑、!井堆放?掩埋污物 !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保持表井室内外】整洁:保证设施《的完整做《好冬季防冻保温工作!不得:。在井室上或井室【。周围增加障碍物影】响抄表维修不得在】水表井?、阀门?井室:内接装水管或穿【插其它管道 — , ? 第三十四【条 用户的》无,表消火栓及无表副】路等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铅印非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断封启用《如遇火?警启封?可在三日《内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并核收!水费其它特》殊,情,。况需启封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用!户半:年内:月度平?均小时用水量3次超!过其结算水表常用】流,。量(或3次低—于最小?流量)时供水企业可!改大(或《改小)结算水表口】径用户承担工—料费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在表内供!水管道上安装用水设!施的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水设:施与供?。水管道发生串流装】有两具以上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内部管道】相互串?联的应安装》单向:阀门 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其:它专业单《位管理的产权—单位应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第三十八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第三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高?位水箱及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采取?保,证水质和安全的【防护措施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  :  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储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或堆【放垃圾等影响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水【质检测报告报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 第四十一】条 装有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入户:收,费的:原产:权单位?需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管网改造、】设备维修、折旧【。、电费等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 : 第四十二—条, 二次供水》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或水】箱水池加压》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     【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用户—建设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用,户建造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鼓】励将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成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违?章用水造成其—他用户水《质或管道《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 , (五)《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0以】。下,罚款; 《  《   (六)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 (七)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 ,。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自建设施】供,水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