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9]1号】。
【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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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 ? :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 ,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新型计量器】具或新的监测方法】提高计量精度
】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四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可以对一般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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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用户对饮用】水,水质:有疑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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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验《、更:换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者更《换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用户拒?不交: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
《 第八条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验表并交纳验表!费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标准【的验表费用、拆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验表结果退还或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水费并承担!验表费和拆装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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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建筑、养护—单位等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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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按规定?采取加压措施不得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加压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一,条, 用户用《水,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其它用户】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等】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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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用户需要—变更户名、过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提前30】日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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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
】。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更换!、倒装、启》封、调表、改变计】量装:置结构等不正—当方式妨碍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置】的计量装置的效【能;
】 (二)以不【计或少计用水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损坏!、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在!。表前取水或启用无计!量器具副路、—消防栓?;
】 (三)隐》。瞒用:水真相赚《取水费差价或擅【自,转供、?转售其它用户用水】;
】 (四)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
【 (五】)采取其《它非法手段》取用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非法取水时间、水】量和用水《性质确定非》法取水价值
—
: : :。 (一)非法取水时!间按: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
— ,。。(二:)非法取水量按盗】。水,管道口径2》4小时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数计算管径流【量计算?参见下表
管【径流量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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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法?取水价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法定水价》计,算
— 非法》取水期间法》定水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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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自接:。到缴纳水费》书面通知1》5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停止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用户】交齐水费《、,违,约金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之日《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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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使》用公共水栓的用【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按户口!人数直接收费临时】户口(含无户口常】住人口)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用水量按】每,人每月3吨计—收
】。 第十八《条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水表:丢失、损坏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用—户应当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自水!表丢:。失或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第三章 《 ? 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尚未铺设—配水管网或现有配水!管网已满负》荷供水的区》域用户申《请用水应《承担新建《改建工程的费用
! 》。 用户?自建住宅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应当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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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
自】备水源?管道: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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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水建《设方案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等内容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能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第二十三—条 用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与供?水有关的工程—申,请施工临《。时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察》、,。设计;供水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防冻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 (二)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管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 : (三)《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 , ,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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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水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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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实施趸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结清水费并移】交收费台帐》等基础?资料;
【。 (二)【。。供,。。水设施技术图纸【完整齐?全;
》 (三)】。符合“一《户一管一表”的要】求达到水表在户【外安装的技术要求】。;
!。(,四)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新装】、增装?、改装供水设施【。用户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申请《用水
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分
【 :(一)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用户(含趸售用户】。、不含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水》表为:界,。从配水?管道至水表为户外】管道(即表外含【水表)从水表至用户!。内部管道及用—水设备为户内管道(!。即表内不含水表【)水表以内产权【归用户水表以外【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表井室(【。含井盖)产权—归用户
【 (二)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楼前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以内》。(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 (:三)自建平房、单位!自管和房管平房【三米(含三米)以上!宽,街道(管道安装在街!道中间)以》表井外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如街》道不足3米以表井外!进街:道口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至用户(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或产权单位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如管道未安装在!街道:而安装在院内—。用户建筑红线外【1.:5米以内《归用户或产权单【位以外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四)供水设施—按产权进行维修管】理非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因造成的【跑、冒、滴、漏由】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并交》。纳水的损失》费用户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修应承担维修费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设施遭受损!。坏责任者《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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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用户负》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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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用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通《报一次消防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本级财【政核:拨非因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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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要拆、【改、迁水表时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负责用户不【得,擅自实施
!
第三十—条 用户需要—对水表升、降级【的应当?由公共供水企业办】理
】 水表?降级涉及消防特殊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得随】意降级;因特殊情况!需要降级的应当对】用户:消防管道《进行改造专路—供水因消《防要求?需,要对水表升级的【应,当设消防专用管道
!。
》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供水管道、】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堆放物《料、种植树木等影】响管线?和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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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下水《。源保护带内》(,单井周围3》。0米群井《半径250》米)挖坑取土修建渗!水坑、井堆放掩【埋污物
—。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保!持表井室《内外整洁保证设【施的完整《做好冬季《防冻保温工作—不得在井室上或井】室周围增加障碍【物影响抄表维修【不得在水表井—。、阀门井室内接【装水管或穿》插其它管道》。
【 第三十四》条 :用户的无表消火栓及!无表副路等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铅印非】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断封启用如遇火警】启,封,可在三?日内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并核收—水费其它《特殊情况需启封【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用户半年】内月度平《均小时用《水量3次超过其【结算水?表常用流量(或【3次低于最小流量)!时供水企业可—改大(或改小)结算!水表:口径:用户承?。担工料费
—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在表?内供水管道上安装用!水设施的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水设!施与供水管道—发生串流装有两具】以上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内部管道相互!串联的应《安装单?向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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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其它专业单位】管理的产权单位应】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三十八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高位水箱—及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采》取保证?水质和安全的防【护措施?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 , 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储,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或堆放》垃圾:等影响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水质检测报—告报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第四】十一条 装有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入?户收费的原产权单】位需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管网改【造,、设备维《修、折旧、电—。费等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四》十二条 二》次供:水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或水!箱水池加压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 : 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用户》建设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用户建!造,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鼓:励将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成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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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违章用水造成【其,他用户水《质或管道《。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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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0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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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自建设施供水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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