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9]1号
】
》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市:长陈国鹰
》。
二○○九【。年七月七日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新型【计量器具或新—的监测方法提高计量!精度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四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可以对一!般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第五条 《。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用户对饮《用水水质有》疑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
第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验、更换—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者更换—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用户拒不交》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 第八条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验表并交纳!验表费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标准的验表—费用、拆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验表结果退还或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水费并承【担验:表费和拆装表—。费用
【
第九条—。 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建筑、—养护单位等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
— 第十条 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按规》定采取加压措施不】得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加压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十一条 用户用水】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其《它,用,户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等》。后果的行为》
》
, 第十二条 用户!需要:变更户名、过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提前30日!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及其它费用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更换、倒》装,、,启封、调表、改变】计,量装置结构等—不正当方式妨—碍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置的计量【装置的?效能;
】 (二》)以不计或少—计用水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损坏】、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在表前取水或—启用无计量器具副路!、消防栓;》
? ? :(三)?隐瞒用水真相赚取】水费差价或擅自转供!、转售其《它用户?。用水;
! (四《)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
? (【五):采取其它非法—手段:取用城市公共供【水,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非法取水时间、【水量和用水性质【确定非?法取水价值
!。 (一)【非法取水时间按【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 (二)非法取【水,量按盗水管道口径2!4小时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数计?算管径流量计算参】见下:表
管《。径流量计算表
】
— (三)【非法取水价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法定水价计算
! , 非》法,取水期间《法定水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分别计算
【 :
,
,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自:接到缴纳水》费书面?通知15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停止供水!
《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用户:交齐水费、违约金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之日: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 第十七《。条, 使用公共水栓的】用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按》户口:人数:直接收?费临时户口(含无户!口,常住人口)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用!水,量按:每人每月3吨—计收
《
?
第十》八条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水表丢?失、损坏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用户应《。当,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自水表丢失】或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
第三章 —。 供水工程建】设
: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尚【未,铺设配水管》网或现有配水—管网已满负》荷供:水的区域用》户申请用水应承担】新建改建工》程,的费用
》 :。 : 用户自建住宅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应,当经验收合格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
《 , :自备:水源管道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水建设方案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等内容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能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第二十三条 用!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与供水有关!的工程申请施—工临时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察、设【计;供水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防冻?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 (二)《。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管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 : , , (三)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 ,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 ,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水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
第二十五【条 实施趸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结清水费并移交】收费台帐等基础【资,料;
】 (二)供水【设施技术图纸完整】齐,全;
】 (三《)符合?。“一户一《管一表”的要求达】到,水表在户外安装【的技:术要:求;
?
? (》四)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新装、增》装、改装供水设【。施用:户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申请用—水
第四章 】 , ?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分
】 (一》)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用户(含趸售【。用户、不含》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水—表为界从《配,水管道至水表—为户:。外管道(即表外【含水表)从水表至】用户内部管道及【用水设备为户内管道!(即表内不》。含,。水表)水《表以内产权归用户水!。表以外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表井室(含井盖【)产权归《用户
》 (二【)水表在室内的楼】房,以楼:前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以内(》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 ? (三)自建—平房:、单位?自,管和房管平房三【。米(含三米)以上】宽街道(管道—安,装在街道中间)【以表井外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如街道不—足3:米以表井外》进街道口开口引支管!的第:一,个闸门为《界闸门(《含闸门、《闸门井?室、井盖)》至,用户(不含水表)产!权归:用户:或产权单位》闸门以外(含—水表:)产权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如管道未》安装在街道而安【。。装在院内《用户建筑红线—外1.5米以—内归用?户或产权《单位以外归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 (:四)供?水设施按产权进【行维修管理非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因:造成的跑、冒、滴、!漏由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并交纳水的】损失费用户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修应承》担维修费《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设施遭受损坏责任者!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 (五)【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用户负】责,保护
! 第二十八条 【公用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通报一次消防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本级财政《核拨非因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要拆、改、迁【水表时?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负责用户不—。得擅自实施》
【 第三十条 用户需!要对水表升》、降级的应当由【。公共供水企业办理】
】。水,表降级涉及消防特】殊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得随意!降级;因特殊情【况需要降级的应当】对用户消防管道【进行改造专路—供,水,因消:防要求需要对水【表,升级的应当设—消防专用《管道
—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供水管道、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堆放》物料:、种植树木等—影响管线《和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下水源保】护带内(单井周【围30米群井—半径250米—)挖坑取土》修建渗水坑》、井堆放掩》埋污物
】
: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保持表井【室内外整洁保证【设施的完整做—好冬季?防冻保温工》作不得在井室上或井!室周围增加障碍物】影响抄表维修—不得在?水表井?、阀门井室内接装】水管或穿插其它【管道
》
:
第三十四条 !用户的无表消—火栓及无表副—路等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铅印非?。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断:封启用如《遇火警启封可在【三日内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封并】。核,收水:费其它特殊情况需】启封: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用户】半年内月度平均小时!用水:量3次超过其结算】水,表常用?流量(?或3次低《于最小?流量:。。)时供水企》业,可改大(或》改小)结算水表【口径用户承担工料】费
》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在表内!供水管道《上安装用《水设施的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水设施与供》水管道发生》串流装?。有两具?以上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内部管道》相互串联的应安装】单向:阀门:
,
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
第三十七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其《它专业单位管—。理的产权单》位应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十八条 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 第三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高位水箱及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采取保《。证水质和安全的防护!措施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 : 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储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或堆放!垃圾等影响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水质检—。测报告?报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
《
第四十一条 【装,有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入户收费《的原产权单》位需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管【网改造、设备—维修、折旧》、,电费等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四?。十,二条: ,二次供水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或水箱水池加!压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
— 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用户?建,设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用户建【造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鼓励将—水,箱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成高》层楼房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违章用水造成其【他用户水质或管【道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0以下罚款;
【
, 《 (六《)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七)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自建设施供水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