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监督】处理
》
,
6.1 —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监督处理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
:
《
—
《6.2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
! 6.【2,.1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遵循现行有关规定!
【 ? 6.2.2 !监督机构对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应及时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
【
《 6.2.【3 监督机构认】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技术处?理方案?已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
【 :。 6.2.》。。4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督机构【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报监督机构 !
》
【
6.3【 , 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以下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
:
》 (1)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
】
? : (2)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
? ?(,。3)事故的》处理方案《;
》
】(4)有关单位【的验收?记录等;
【
】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