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监督处理
】
6.1【。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监《督处理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
【
》6.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 ,
,。
》 《 6.2.1—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遵循现行有【关规定
—
【 , 6.2.2— 监督机构对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应及时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 【
》。
6【。.2.3 —监督机构认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技术处理方案已【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
,
? 6—.2.4 》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督机】构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报监督机构
】
》 :。 :。
《
6.3 — 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以下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
:
? (1)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 ,
,。
— ? (2)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 : (3)事故的处理!方案:;,
】 : , (4)有关单【。位的验收《记录等;《
》。。
《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