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1】。]第17号(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6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省长》 ? 钮茂?生 二—ОО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未设!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县(区!)由: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省级地!方性技术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一)铁【路干线、《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含》立交:桥):、大型隧道;设区】的市火车站;中【型以上?。水库和位于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  (二)省、设区!的市电力《调度中?心,及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大型:以上矿山、企业;中!型以上城市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 —     (三【)坚硬场地》高度达到80米【和中软场地高度达】到6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    (四)其】他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甲类建—筑建设工程和—乙,类建筑?中型以上《建设工程 !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高—层建设工程其高【度未达到《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其使用?功能的重要程度由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七《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乙类建筑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设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到【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 ,     》前款所列建设工程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其确定评!价级别;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建设工!程类型的划分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第九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申请?并,连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有《权责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重:新评价;重新—评价:完成后另行》提出评定申请 】     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负:责支付?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意见由!其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四条《 按:规定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手续或者进行工程设!计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不按资质级别!及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价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评价工作原】评价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第二十】。条 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