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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1]第【1,7号(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6?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省!长 《 钮茂生 】二ОО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未】设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县(区)【由,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省?级地方性技术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 》。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铁路干线、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含立交桥)、大型!。隧道;设区的市火】车站;中型以上水库!和位于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二)省、设区的市!。电力调度中心及【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大》型,以上矿山、企—业;中型以上—城市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     !(三)坚硬场—地,高度达到80米【和中软场地高度达】到6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    — (四)其他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甲】类建筑建设工程【和乙类建筑中型【以上建设《工程 【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高,层建设工《。程其高度未达到【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其使》用功能?的,重要程度由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七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乙?类建筑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设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到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 前款所列》建设工程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其确定评价级别;】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建设—工程类?。。。型,的,划分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八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九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申!请并连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有!权责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重新【评价:;重新评价》完成后另行》。。提出评定申请— ,  《  : 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负,责支付 —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意《。。见由其?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 第十四条 !按规定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手续或者进行】工程设计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不按资质级别!及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价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评价工作原评价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 第二十条 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