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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1]第17号!(,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6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省长 !钮茂生 》 二ОО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未设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县(区)由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省级地方】性技术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 , ,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铁路干线、—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含立交桥】)、大型隧道;【设区的市火车—站;中型以上水库】和位于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二)省、【设区的市电力调度】中,。心及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大】型以上矿山、—企业;中型以上【城市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 》    (三)坚】硬场地高度达到【80米和中软场地】高度达到6》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  (四)》其他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甲类建《。。。筑建设工程和—乙类:建筑中?型以上建设工程 】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高层建设工【程其高度未达到【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其使用功《能的重要程度由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七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乙类建《筑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设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到【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     【。前款:。所列建?设工程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其确定评价【级别;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建设工程!类型的?划分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第》九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申请!并连: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有权责】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重新评价;重新评!价完成后另行提出评!定,申请 《     —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负责》。。支付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意见由《其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四条 按规定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手续或!者进行工程设计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不按资【质级别?及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价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评价工作原评价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 第二十条— 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