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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1]第《17号(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6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省长 】。 ,钮茂生? :。 二О《О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未设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县(】区)由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 :。 ,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省级地—方性技术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 —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铁路干线、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含立交桥)、大【型,隧道;?设区的市火车站;】中,型,。以上水?库和位?。于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二)省—、设区的市》电力调度中心及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大型以上矿山、企业!;中:型,以,上城市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     !(三)坚硬场地高度!达到:8,0米:和中软场地高度【达,到6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 , (四)其他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甲类建筑建设工程和!乙类建筑中型—以上建设工程 【 :。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高【层建设工《程其高?度未:达到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其使】用功:能的重要程度—由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七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乙类建筑!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设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到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    前款—所列建设工程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其—确定:评价级别;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建设工程类】型,的划分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九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申请并连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有权】责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重《新评价;重新评价完!成后另行《提出评定申请 【    —。 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负责支】付,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意见由【其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四条 按规定【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手续或者—进行工程设计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 》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不?按资质?级别及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价—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评:价工作原评价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第?。二十条 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