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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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1]】第17号(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6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省长 ! 钮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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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ОО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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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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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未设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县】(区)由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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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省级地方性!技术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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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铁路干线、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含立交桥)—、大型隧道;设区】的,市火车站;中型以】上水库和位于—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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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省、设《区的市电力调度中心!。及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大型以】上矿山、《企业;?中型以上城市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
— (三》)坚硬场地高—度达到8《0米和中软》。场地高度达》到6: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 (四—)其他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甲类建筑!建设工程和》乙类建筑《中型以上建设工【程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高!层建设?工程其?高度未达到》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其使用?。。功能的重要程度由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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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乙类建筑!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设》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到】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前!。款所列建设工程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其确【定评价级别;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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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类型的划分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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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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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申请并连《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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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有权责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重,新评价;重新评价完!成后另行提出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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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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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意见由】其,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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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四条 按规定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手【。续,或者进行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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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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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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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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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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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不按资质》级别及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价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评价工作原评价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第二十条 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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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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