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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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关于修】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
《。。
?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九?。条,关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验收”的】。规定修改为“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 本决定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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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 (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4月25日公布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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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
: 第三条》 村镇和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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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 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
—第九条 乡》(镇)?域规:划,。期限为十《年至十五年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第十条? 乡:(镇)域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 村?镇,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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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村镇居民在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收到居民建房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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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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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节?。约用地鼓励农村居】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第!十五条 《兴建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兴建村》镇企业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控制?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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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兴建》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第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非耕地?必须报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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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沿线村】镇其所有村镇—建,设,项目必须在公—路的:。一侧:进行建设临近公路】建筑物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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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乡级人民政府【因实施规划》做出:的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因拆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 第二《十一条 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第二十二条》 在村?镇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业经营的》个体工匠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承揽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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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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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工!前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现场定位—、验线
】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申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开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六条》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当持—宅,。院平面?示意图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现场定位确定标高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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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村【镇建设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国,家,设立的各种标志【和,界桩不得妨》碍交通、《供排水和毗邻建筑】的通风、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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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村镇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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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经:营性住?宅建设选址意见【书、开工许可证和】个体工匠从业—。资格证书时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
— 村《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
【 第三十四条 】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该建》制镇和集镇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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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从:建制镇、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建:。制镇、集镇的公用设!施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
第三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的饮:用水源?禁止在公共》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厕所—、畜禽圈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原有的要逐步【。搬迁:或改造达到规定【的标准
】 ?具备条件的村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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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村镇的主《要街:。道和学校、广场、】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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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
— 第四《十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罚款
!
: 《 村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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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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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未设行政【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