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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 省人大关于修!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九条:关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验,收,”的规定《修改:为“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     —本决定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 附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 (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4!。月25?日公布?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 《。。 ?第三条 村》镇和: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     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 》。 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 ,第九条 乡》(镇)域规划—期限为十年至十【五年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 第:十条 ?乡(镇)域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村镇!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 】。 第十三条 村】镇居民在《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收到居《民建房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     !村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节约】用地鼓?励,农,村居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 —。第十五条 兴—建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    《兴建村镇企业—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控!制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 第十!六条 兴建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第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非耕?地必须报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沿线村镇其—所有:村镇建设项目必须在!公路的一侧进—行建设临《近公路建《筑物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 第】。十九条 乡级人民政!府因实施规》划做出的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 因拆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 — 第二十一条 【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第二十二条 在村】镇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业经营】的个体工匠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承—揽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保障施《工安全 《 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工前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现场—定位、验《。线,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申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开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六条!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当持宅院平》面示意?图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现场定位确》定标高?后方可开工 — 【第二:十七条 村镇建设】。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国家设立的各种】标志和界桩不得妨】碍交通、供排水和毗!邻建筑?。的通风?、采光 — 《。。 第二十八条— ,村镇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 :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经营性】住宅:建,设选址意见书、开】工许可证和个体工】匠从业资《格证书时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 【    村》。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 【 第三十四条】 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  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该建制镇和集镇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五条】 从建制镇、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建,制,镇、集镇的公用设施!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 : 第《三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的饮用水源禁】止在公共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厕》。。所、畜禽圈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原有的要逐】步搬迁或《改造达到规定—的标准 》     具【备,。条件的村《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 第三【十七条 村镇的【主,。要街道和学校、广场!、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等, ? 》第,三十八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 】。 第四十—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罚款 】     村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八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未设行政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