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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 :省人大关于修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九—条关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验收”的规定—。修改为“《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     本决】定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 : 附?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    (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4月2—5日公布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 第三【条 村?镇和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 :    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 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 : 第:九条 乡(镇)域规!划期限为十年至十】五年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 《第十条 乡(镇)域!。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 ,。  :  村镇《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 第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 【 —第十三条 村—镇居民在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收到《居民建?。房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 《 ,    》 村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节:约用地鼓励农村【居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第!十五条 兴建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兴建村镇企!业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控制: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 第十】六条 ?兴建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第—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非耕地】必须:报,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沿线?村镇其所有村镇建】设项目必《。。须在公路《的一侧进行》建设临近公路建筑】物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 , 第十九《条 乡级人民政府因!实施规?划做出的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因拆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 — 第二十一条 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第二十二条 在村镇!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业经营的个体【工匠: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承揽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保障施工安全 】 , ? 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工前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现场定位、验线 !  《  :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申》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开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六条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当—持宅院平面示意图】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现场!定位:确定标?高后方可开工 【 , , ?。。 第二十七条【 村镇建设》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国家设立的【。各种标?志和界桩不得妨碍交!通、供排水和毗【邻建筑的通风、采】光, 《 ? 第二十《八条 村镇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经营性?住宅:建设选址意见书【、,开工许可证和个【体工匠从业资格【证书时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 —     村【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 : 【第三:十四:条 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    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该建制镇和】集镇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五,条, 从建?制镇:、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建制镇、集镇的公】用设施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 》第三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的饮用》水源禁?止在公共《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厕所?。、畜禽?。圈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原有的《要逐:步搬迁或改造达【到,规定的标准 !   ? 具备条件的村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 ? ?。第三十七条 村镇】的主要街道》和学校、广场—、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等 ? — 第:三十八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 ! , , 第四十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罚款》 :     村【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未设行《政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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