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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省》人大关于《修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 20?02年3月30日 !    《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九条关!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验—收”的规定修—改为“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本决定《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附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 ,  (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4月!25:日公布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 , 第三条 】村镇和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  :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 《 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 : : 第九条 乡(!镇)域规划期—。。限为十年至十五【年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 第十条【 乡(镇)域—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村镇!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 《 ? , 第《十三条 村镇居民在!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收:到居民建房》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 》。   》  :村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节约用地鼓励【。农村居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 第十五条》。 兴建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兴】建村镇企业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控》制,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 第【十六:条 兴建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 》。 第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非耕地必【须报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 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沿线村镇其所!有村镇建设项目必】须,在公路的一侧进【行建设临近公路建筑!物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 , 第十九【条 乡级《人,民政府?因实施规划做—出的: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因拆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 第二十一条 !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 《 第二十《二条 在村》镇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业—经营的个体工匠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承,揽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工!前,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现场定位【、,验线    !。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申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开】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六条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当持宅院平面示】意图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现】场定:位确定标高后方【可开工 】 第二十七条 !村镇建设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国家《设立的各种标志【和界桩不得妨碍【交通、?供排水和毗邻建筑的!通风、采光 【 : , 第二十八【条 村镇《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经营性住宅】建设选址意见书、】。开工许?可证和个体工—匠从业资格》证,书时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 》     村—。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 《 第》三十四条《 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该建》制镇和集镇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五条 从建制镇【、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建制镇、—集镇的公《用设施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 》第三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的饮!用水源?禁止在?公共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厕所、】畜禽圈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原】有的要逐步搬迁或】改造达到《规定的?标准   】  具备条件的村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 【第,三十七条 》村,镇的主要《街道和学校、广场、!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等 — 第》三十八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 !第四十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罚款 —     村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未设行政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 :。 ,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