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7〕209 号! 《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 , 《。危险性工《程包括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
《
: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
(四—)起重吊《装工程
】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
3、悬挑】式脚手架;》
— ,
,
,4、门?。型脚手架;》
【
,。
5:、挂脚?手架; —
《
,
6:、吊篮脚手架; 】
【
7、卸料》平,台 ?
:。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
—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
?。
, , ,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
【3、隧道工》程,施工;
!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
:。
5、特—种设备施工;—
【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 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
?
》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 《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
《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
: :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
,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 ,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
—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
第八【条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工程!概况资?料;
— :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
(三)【施工图纸;
【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 ,
第》九条: ,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
【第十二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
《 第:十七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 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