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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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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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
文号 冀建法】〔200《7〕209 号 】 》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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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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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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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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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 危险性工程】包括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 ?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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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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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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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吊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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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
:3、悬挑式脚—手架;
】 :
4、门》型脚手?架; ?
》 ,
:5、挂脚手架; 】 :
》
6、吊《篮脚手架; 】
7、】。卸料平?台
!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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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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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
3、隧道】工程施工; 】
》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
5、特种设备!施工; 《 ,
:
《。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 ,
《。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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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
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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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
:。
: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
《 ?。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 《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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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
第八》条 :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工程概况》资料;
!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
(三】。)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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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
《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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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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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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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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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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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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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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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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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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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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