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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7〕20》9 号 —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
》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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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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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 危险性工!程包括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 《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
:
《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四)起重】吊装工程
】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悬挑式脚《。手架;? ,
《 :
4、《门型脚手架》;
》
5、挂】脚手架; —
:
?
6、吊篮脚手架!;
!。
7、?卸,料平台 —
,
, ,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
: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
?
,
?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
?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
《3、隧道工程施工;!
《
《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
《
5、特种》设备施?工;
—。
《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 :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
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
:。 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
《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
: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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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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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
》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
【第八条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工程概况资料;
】
《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
《。(三:),施工图纸《;
【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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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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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
《
第十七—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 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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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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