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7】〕2:09 号《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
: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 危险性工!程包括
》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
》。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
》。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
,
3、悬挑式—脚手架; 【
4【、门型脚《手,架;
—
,
?
5、挂《脚手架;
!
6、吊篮】脚手:架;
【
7、卸【料平台
【
:
: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
?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
:3、隧道《工程施工; 】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5、特种设备!施工; 》
:
: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
?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
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
?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
: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 , :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
【
: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
:。。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
《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 《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 ,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工程:。概况资料;》
【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
—
(三?)施工图纸;
! :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
《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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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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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
?第,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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