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7〕209 号 !。 ?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 危—险性工程包》括
《。。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
《 ,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 ,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
,(四)起重吊—装工程
—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
3、】。悬挑:式,脚手架; —
?
?
4、门型脚手架】;
【 ,
5、《挂脚手架《; 《
: ,
6《、吊篮脚《手架; —
7、卸!料平台 》
?
?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
: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
:
?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
,
?。
3、隧道》工程施工; —
—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5、《特种设备施工; 】 ,
《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
?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 ?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
》 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
《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
? ,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
《。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
《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
?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
《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
》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
: 第?八条 ?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工程概况资》料;
《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三:),施工图纸;》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
:
》第十二?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 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