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 冀建法【〔2007〕20】9 :。号 【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   》 ,。 危险性工程包括 !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 ,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 (:四)起重吊装工程】    》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 ,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  3、悬挑式脚!手架; 【    4—、门型脚手架; !  《  5、挂脚手】架;: 《   ? :6、吊篮脚手架;】    】 7、卸料平台【    】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   —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   3、隧道工!程施工; —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 , : 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   ?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 ?   ?。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 :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    【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 第八条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工程概况!资料; 【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    【(三)施工图纸【;    】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 , :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 ? 第》十八条 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   《